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能源局发布通知,鼓励地方政府通过专项债券支持零碳园区建设,并鼓励政策性银行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企业发行债券。通知还提出引入外部人才技术,创新审批模式,强化用地用海保障,旨在推动零碳园区发展。
💡 政策支持:国家发改委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零碳园区建设,鼓励地方政府通过专项债券资金等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
🏦 金融支持:鼓励政策性银行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中长期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用于零碳园区建设。
🤝 资源整合:支持园区引入外部人才、技术和专业机构,服务企业节能降碳改造、碳排放核算管理、产品碳足迹认证等。
📝 简化审批:探索对零碳园区多能互补、多能联供项目实行“一个窗口”审批制度,强化用能要素保障,创新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模式。
🛠️ 要素保障:加强新建园区、新能源电源、供电设施等用地用海要素保障,探索实施区域审批或项目备案。
【三部门:鼓励各地区对零碳园区建设给予资金支持 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等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财联社7月8日电,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零碳园区建设,鼓励各地区对零碳园区建设给予资金支持,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等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鼓励政策性银行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中长期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用于零碳园区建设。支持园区引入外部人才、技术和专业机构,服务企业节能降碳改造、碳排放核算管理、产品碳足迹认证等。探索对零碳园区多能互补、多能联供项目实行“一个窗口”审批制度。强化用能要素保障,在零碳园区范围内创新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模式,探索实施区域审批或项目备案。加强新建园区、新能源电源、供电设施等用地用海要素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