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发布通知,旨在促进大功率充电设施的科学规划与建设。通知强调项目备案、政府监管,以及优质运营商的参与。鼓励专用充电设施的布局,尤其是公交、物流等领域。同时,明确新能源汽车企业自建充电设施应无差别开放。此外,通知还提倡充电站与商业模式的融合,以提升用户体验。
⚡️ 项目备案与监管:项目建设单位需依法办理备案手续,各地主管部门加强监管,以避免资源浪费和无序建设。
🏢 运营商参与:支持具有良好投资能力和运营经验的优质运营商参与大功率充电站的建设、改造和运营,发挥政府引导作用。
🚚 专用设施布局:积极布局公交、物流、中重型货运等专用大功率充电设施,满足不同类型车辆的充电需求。
🔌 开放与融合:新能源汽车企业自建的大功率充电设施网络原则上应无差别开放,并推广充电站与餐饮、娱乐、购物等商业模式的融合,提升服务体验。
【四部门:新能源汽车企业自建的大功率充电设施网络 原则上应无差别开放】财联社7月7日电,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四部门发布《关于促进大功率充电设施科学规划建设的通知》。其中提出,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依法办理项目备案手续,各地牵头负责充电设施发展的部门要会同投资主管部门加强对大功率充电设施项目的监管,避免资源浪费和无序投建。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推动要素资源集约化利用,支持具有良好投资能力和运营经验的优质运营商开展场站建设、改造和运营。积极布局公交、物流、中重型货运等专用大功率充电设施。新能源汽车企业自建的大功率充电设施网络,原则上应无差别开放。结合场站条件推广充电站与餐饮、娱乐、购物、汽车服务等融合的商业模式,提升充电服务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