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战略部署,推进我市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重点突破和整体提升,培育完善的产业生态,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充分衔接《关于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19〕4号),结合《深圳市培育发展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按照精准、可操作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措施。 一、适用机构和重点支持领域 本措施适用于注册地、统计地及纳税地均在深圳市的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设备、材料企业,或提供相关集成电路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