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扑07月03日讯 7月2日,长沙(发布日)。王红在株洲一家科技公司任职,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是车间生产线普工。上班期间的一天中午,王红从车间三楼下至一楼门口旁,准备在水龙头处用水清洗手上和身上因做工留下的污渍后去食堂用餐途中,因地面湿滑不慎摔倒。随后王红被送往医院,经医院诊断身体多处骨折,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但用人单位不乐意了,他们认为洗手不属于工作流程的一部分,不应该被认定为工伤,把当地人社局起诉到了法院。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的二审判决书,株洲中院判决驳回了用人单位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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