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指出,双方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产业领域,一个是奢华汽车领域,一个是普通消费品领域,两者的产品并不相互竞争,客户群也不重叠。法官因此裁定法拉利败诉,也须支付本案相关费用。

辩方律师也援引过去的商标案例指出,处理商标争议时,必须分析企业的核心业务背景,不能仅凭商标图像判断。

Sunrise Mark的代表律师何育源及阿米拉在庭上强调,商标注册局当初批准该商标的决定是合理且合法的,法拉利方面并无充足理据推翻原裁决。

他说:“我认为,一般消费者看到被告的商标时,并不会认为它与起诉方的商标相似。”

法官说:“我不认为辩方有意将其能量饮料品牌与‘非常弱的能量’挂钩,也不认为一位购买能量饮料的普通消费者,会将饮料商标与法拉利的豪华车商标混淆。”

吉隆坡高庭认为,马来西亚能量饮料品牌“Wee Power”的双马相对前蹄跃起商标,与意大利豪华跑车品牌法拉利(Ferrari)的单马前蹄跃起商标,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高庭因此裁定法拉利败诉,“Wee Power”则保住双马商标。

法官也接受辩方的解释,即“Wee”是源自公司创办人黄远坚的姓氏,并非英文中表达“小”或“微弱”的意思。

法拉利主张,马国公司Sunrise-Mark的“Wee Power”饮料商标图案是两匹前蹄跃起的马,中间有个大写字母“W”,下方有“Wee Power”字样。这与法拉利广泛应用在车辆、商品及品牌推广的单匹跃马图像类似且构成侵权。

据“自由今日大马”报道,商标注册官之前裁定法拉利的主张不成立后,法拉利随即针对此案向吉隆坡高庭上诉。

辩方律师指出,尽管两个图像有点类似,但双方产品性质截然不同。“Wee Power”是平价能量饮料,法拉利则是高端奢华汽车。“双方在市场定位、消费族群与销售通路都完全不重叠,马来西亚消费者也具备良好的商业判断和辨识能力,尤其两种商品属于不同价格区间与品类时,更不可能混淆。”

吉隆坡高庭法官阿德林5月30日宣判时指出,马国公司Sunrise-Mark的“Wee Power”产品的双马商标,不会与法拉利全球知名商标混淆,因此法拉利指两个商标“可能引起混淆”的主张并不成立,双马商标也因此可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