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虐猫者苏某某拟进入事业单位政审考察引发社会热议。公众普遍认为其行为恶劣,有违公序良俗,不应给予其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机会。然而,也有观点认为,对于非刑事处罚的过错应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北京日报记者指出,事业单位招聘主要考察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政审一票否决主要针对刑事犯罪。这一事件引发了关于道德底线、法律边界以及给予犯错者改过自新机会的讨论。
🐈⬛ 事件背景:曾因虐猫行为受处分的苏某某拟进入事业单位政审考察,引发公众强烈反弹。舆论普遍认为其行为恶劣,有违公序良俗,不应给予其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机会,担心其进入体制内后会加剧虐待动物行为。
⚖️ 法律视角:根据《桂林市2025年度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政审主要考察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一票否决主要针对刑事犯罪。由于虐待动物行为未被纳入犯罪范畴,苏某某可能存在“道德品行”问题。
🤔 社会争议:公众对虐猫行为的厌恶与对犯错者改过自新机会的讨论并存。胡锡进认为,舆论是否应该持续“追杀”犯错者,剥夺其工作机会和出路,引发了关于宽容与惩罚的讨论。
虐猫者报考事业单位为何引众怒?
近日有媒体报道,曾因虐猫被华中农业大学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的苏某某进入某事业单位的政审考察。对此,不少网友认为,虐猫行为太恶劣,有违公序良俗,不应该允许这样的人员进入事业单位工作。如果给其机会,可能使虐猫行为更加肆无忌惮。
与此同时,也有声音认为,对于非刑事处罚的过错,应给受处分者留一条活路,胡锡进对此事发表自己的看法:“舆论是否有必要一直‘追杀’犯了虐猫错误的人,让他们的代价持续下去,无法找工作,没有出路?我们是否可以给他们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
北京日报记者查询《桂林市2025年度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发现,“招聘的基本条件和要求”中提到,报考人员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该公告同时提到,“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报考。从中可以看出,政审一票否决的主要是刑事犯罪,而法律未将虐待动物行为纳入犯罪范畴,虐猫者可能是属于“道德品行”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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