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8号——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旨在更好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该指引明确了创业板“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的认定标准,包括对轻资产的定义(实物资产占比不超过20%)和高研发投入的标准(最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15%,或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3亿元且平均研发投入占比不低于3%)。此外,还对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况下的募集资金使用比例进行了限制。
💡明确“轻资产”认定标准:上市公司最近一年末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使用权资产、长期待摊费用以及其他通过资本性支出形成的实物资产合计占总资产比重不高于20%的,可以认定为具有轻资产特点。
🔬明确“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具有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要求公司最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15%;或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3亿元且最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3%。
⚠️明确负面情形: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的,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
人民财讯6月30日电,6月30日,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8号——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以下简称《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指引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成长性、创新性特点明确了创业板“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的认定标准,有助于创业板更好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具体来看,一是明确“轻资产”认定标准。上市公司最近一年末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使用权资产、长期待摊费用以及其他通过资本性支出形成的实物资产合计占总资产比重不高于20%的,可以认定为具有轻资产特点。 二是明确“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具有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要求公司最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15%;或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3亿元且最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3%。三是明确负面情形。指引明确,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的,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