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技报 06月30日 02:12
[要 闻] 《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二批)》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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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和国家疾控局联合发布了《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二批)》,旨在加强水环境风险防控,保障公众健康与水生态安全。新名录收录了铊及铊化合物、五氯酚及五氯酚钠、苯、甲苯等11种(类)具有持久性、累积性和毒性的水污染物。此前已发布第一批名录,收录了甲醛、镉及镉化合物等10种(类)物质。此次名录的编制遵循“可监测、可管控”原则,综合考虑物质的危害、水环境赋存能力、管控情况等因素,涉及采矿业、制造业等行业。生态环境部将加强技术帮扶,提升有毒有害水污染物防控水平。

💧 新名录包含11种(类)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如铊及铊化合物、五氯酚及五氯酚钠、苯、甲苯等,这些物质具有持久性、累积性和毒性。

♻️ 名录的制定基于“可监测、可管控”原则,综合考虑物质的固有危害、水环境赋存能力、管控情况等因素,旨在更有效地保护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

🏭 这些污染物涉及采矿业、制造业等行业,需要加强对这些行业的监管,以减少对水环境的污染。

✅ 生态环境部将加强技术帮扶,督促指导排污单位监测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评估环境风险,并公开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从而防范环境风险,提升防控水平。

    科技日报北京6月29日电 (记者李禾)29日,记者从生态环境部获悉,为加强水环境风险防控,保障公众健康与水生态安全,生态环境部和国家疾控局联合发布《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二批)》,将铊及铊化合物、五氯酚及五氯酚钠、苯、甲苯等11种(类)具有持久性、累积性和毒性的水污染物纳入名录。

    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说,2019年,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一批)》,收录了甲醛、镉及镉化合物等10种(类)物质,为指导各地加强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监管、强化源头防控、防范水环境风险等发挥了积极作用。

    “考虑到《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一批)》收录的10种(类)有毒有害水污染物,难以满足保护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需要,我们结合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等要求,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将11种(类)水污染物纳入了《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二批)》。”上述负责人说,《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二批)》的编制,按照“可监测、可管控”原则,综合考虑物质的固有危害、水环境赋存能力、管控情况等因素,筛选出11种(类)物质。

    据介绍,11种(类)物质从成分组成来看,包含有机物9种(类)、重金属及无机化合物2类;从危害来看,具有持久性和累积性,对水生生物具有急性和慢性毒性等;从行业分类来看,涉及采矿业、制造业等行业。

    上述负责人说,现已公布的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共包括21种(类)。生态环境部将加强技术帮扶,督促指导有关排污单位按照规定,对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公开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不断提升有毒有害水污染物防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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