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太原重工2020-2022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注册会计师李莉、司伟库、彭素红、郑立有予以监管警示。原因是致同所在执行太原重工年度报告审计项目过程中存在收入、函证、存货、政府补助、减值测试、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相关审计程序不到位的情况,注册会计师李莉、司伟库、彭素红、郑立有分别对2020-2022年审计执业中存在的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 **审计程序不到位**:上交所指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太原重工2020-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项目过程中,存在收入、函证、存货、政府补助、减值测试、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多个方面的审计程序不到位。这说明致同在审计过程中缺乏必要的谨慎性,没有充分履行其审计职责,未能有效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中的重大错报风险。
👨💼 **注册会计师责任**:上交所认定注册会计师李莉、司伟库、彭素红、郑立有分别对2020-2022年审计执业中存在的问题负有主要责任。作为签字会计师,他们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有最终责任,然而他们却未能尽到应尽的审计职责,导致审计报告存在重大缺陷。
⚖️ **监管警示的影响**:上交所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注册会计师的监管警示,表明监管机构对审计质量高度重视,并坚决打击审计违规行为。这将对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起到警示作用,促使他们更加认真负责地履行审计职责,维护审计行业的公信力。
⚠️ **投资者权益保障**:审计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环节,其目的是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维护投资者权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违规行为,不仅损害了太原重工的信誉,也对投资者造成了潜在的损失。
🚀 **未来展望**:上交所的监管警示将促使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加强自身的专业能力建设,提高审计质量,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投资者也应该提高风险意识,选择信誉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并积极关注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保护自身权益。

上交所对太原重工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年度报告审计注册会计师李莉、司伟库、彭素红、郑立有予以监管警示。致同所在执行太原重工2020-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项目过程中存在收入、函证、存货、政府补助、减值测试、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相关审计程序不到位的情况,注册会计师李莉、司伟库作为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项目的签字会计师,彭素红、郑立有作为公司2021年、2022年年报审计项目的签字会计师,分别对上述2020—2022年审计执业中存在的问题负有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