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6月28日讯(记者 郭子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昨日披露,中银理财因非标债权投资管理不到位理财产品投资集中度、流动性不符合监管要求,信息登记管理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罚款 1290 万元。
对此,中银理财昨日回应,本次行政处罚主要是2023年理财业务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相关处罚问题已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于2024年6月全部整改完毕。目前,公司理财产品运作有序、业绩稳健。
除中银理财外,交银理财今年2月因“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不规范,理财业务投后管理勤勉尽职义务履行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罚款1750万元。以此计算,年内两家理财公司罚金合计已超过3000万元,逼近2024年全年理财公司罚金总额。
回顾2024 年,共有8家理财公司被处罚,罚金合计3120 万元。其中,当年 6 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曾集中对招银理财、信银理财、平安理财、建信理财、中银理财 5 家银行理财子公司开出罚单,罚款金额分别为 850 万元、750 万元、650 万元、400 万元、250 万元。
从违规原因看,理财公司多因未能有效穿透识别底层资产、信息披露不规范、非标底层资产到期日晚于封闭式理财产品到期日等违规经营问题被罚。
业内预计未来罚单金额还会走高,信披与消保或成监管重点
资深金融监管政策专家周毅钦在接受财联社记者采访时表示,理财子公司监管呈现显著升级态势。当前金融市场环境复杂多变,投资者权益保障需求迫切,预计未来罚单金额还会持续走高,处罚事项也将更加常态化。此前,行业违规多聚焦于非标债权投资管理、理财产品投资集中度与流动性等投资领域。未来,信息披露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或成为监管的核心发力点。
周毅钦进一步分析,在信息披露方面,金融监管部门将严格要求理财公司对产品底层资产配置、风险收益特征、运作模式等关键信息进行全面、准确、及时的披露,杜绝模糊表述与信息隐瞒,让投资者能够清晰认知产品全貌。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上,金融监管部门着重审查销售环节是否存在夸大收益、弱化风险等误导销售行为,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确保产品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精准匹配,保障消费者在充分知情的基础上,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值得关注的是,5月2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相关负责人对此强调,包含理财产品在内的资产管理产品并无专门的信息披露监管制度,现行要求分散在不同制度中,存在标准不完全一致等问题,亟需构建适合相关资产管理产品特点的信息披露制度,统一监管规则,强化信息披露行为监管。《办法》按照资产管理产品生命周期,对募集、存续、终止各环节进行全面规范,引导行业将信息披露融入业务全过程,以实现让产品销售“看得清”、产品风险“厘得清”、产品收益“算得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