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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言板]男子高压线下钓鱼身亡家属索赔百万,法院:供电公司担责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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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马山县发生一起因钓鱼触电身亡的悲剧。一名村民因鱼竿触碰10KV高压线不幸身故。家属向供电公司索赔,认为其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法院审理后,认定供电公司已设置警示标志并履行巡视义务,但仍需承担20%的次要责任。受害人因自身重大过失承担主要责任。最终,法院判决供电公司赔偿部分经济损失。

🎣 事件概述:广西马山县村民甘某在鱼塘钓鱼时,鱼竿触碰10KV高压线触电身亡,家属向供电公司索赔。

⚠️ 供电公司辩护:供电公司辩称已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尽到巡视维护义务,事故是受害人自身过错导致。

⚖️ 法院判决:法院认为供电公司承担20%的次要责任,受害人承担80%的主要责任。法院依据责任比例判决供电公司赔偿218676元。

📏 关键事实:涉案高压线与地面距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且位于交通困难地区。

虎扑06月27日讯 广西马山县周鹿镇村民甘某到鱼塘钓鱼。因鱼竿不慎触碰到上方的10KV高压线,触电倒地,不幸离世。甘某的家属们认为供电公司作为高压线的经营者、管理者应承担赔偿责任,遂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93384元。

供电公司辩称,公司已在受害人发生触电区域设置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尽到了巡视维护的义务。本案事故的发生是因受害人的重大过错造成的,应当由受害人自行承担责任。

经测量,涉案事故地点的该段架空线路导线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为4.85米,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且属交通困难地区。被告供电公司已尽到了充分的警示和巡视维护义务。而受害人甘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意识到在高压电线下钓鱼的危险性,其自身存在重大过失。

因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供电公司承担本案次要民事责任(20%),受害人甘某自行承担主要责任(80%)。据此,法院在依法确认原告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基础上,根据上述划分的责任比例,最终判决被告供电公司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18676元。

来源: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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