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扑06月27日讯 广西马山县周鹿镇村民甘某到鱼塘钓鱼。因鱼竿不慎触碰到上方的10KV高压线,触电倒地,不幸离世。甘某的家属们认为供电公司作为高压线的经营者、管理者应承担赔偿责任,遂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93384元。
供电公司辩称,公司已在受害人发生触电区域设置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尽到了巡视维护的义务。本案事故的发生是因受害人的重大过错造成的,应当由受害人自行承担责任。
经测量,涉案事故地点的该段架空线路导线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为4.85米,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且属交通困难地区。被告供电公司已尽到了充分的警示和巡视维护义务。而受害人甘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意识到在高压电线下钓鱼的危险性,其自身存在重大过失。
因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供电公司承担本案次要民事责任(20%),受害人甘某自行承担主要责任(80%)。据此,法院在依法确认原告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基础上,根据上述划分的责任比例,最终判决被告供电公司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186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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