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领取时需缴3%个税,还划算吗?
6月24日,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收益部分需要按照3%纳税吗”的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其官方微信号上发文称:按照《关于在全国范围实施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政策规定,个人养老金领取时,按照领取额的3%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区分本金和投资收益。
据了解,“个人养老金领取时,按照领取额的3%缴纳个人所得税”并非一项新的要求。
个人养老金采取递延纳税优惠。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
2024年12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联合发布《关于在全国范围实施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明确提出,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个人养老金虽然在购买时享受了税收优惠,但领取时还要按照3%计税。这“一来一回”,还划算吗?
假设纳税人目前适用税率为10%,按照每年12000元缴纳享受税收优惠,则每年可减少当期税费1200元,本金12000元在提取时缴纳个税360元,这样算来,减少个税840元。所以,在缴税方面是划算的。
有些人会简单地理解成:购买时节税10%,领取时缴税3%,所以中间可以“赚”个7%的差价。
其实这么理解不太准确——因为个人养老金在提取时还会享受到长期投资的收益。所以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中间享受了7%的税收惠差,还应预计长期投资所产生的综合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