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纪委监委通报,贵阳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刘岚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立案审查调查。经查实,刘岚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医疗设备采购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刘岚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恶劣。依据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刘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刘岚对抗组织审查,违背了作为党员的基本政治立场,是对党纪国法的严重挑战。
🎁刘岚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以及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这反映了其廉洁意识的缺失和对纪律的漠视。
🛠️刘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医疗设备采购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这不仅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也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刘岚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了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人民财讯6月25日电,据贵州省纪委监委消息:经贵州省委批准,贵州省纪委监委对贵阳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刘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刘岚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医疗设备采购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刘岚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岚开除党籍处分;由贵州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共贵阳市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