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 06月23日 17:09
非法收受财物1.21亿余元 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刘跃进一审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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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全国政协委员刘跃进因受贿1.21亿余元,被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法院审理查明,刘跃进在1992年至2020年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1.21亿余元。考虑到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积极退赃等情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刘跃进的犯罪行为不仅数额巨大,也对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

💰刘跃进在1992年至2020年期间,利用担任天津市公安局塘沽分局副局长、公安部禁毒局局长等职务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融资借款等方面提供帮助。

⚖️刘跃进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1亿余元,构成受贿罪。

💡法院认为,刘跃进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

😇鉴于刘跃进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且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非法收受财物1.21亿余元 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刘跃进一审被判死缓】6月23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刘跃进(副部长级)受贿案,对被告人刘跃进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刘跃进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经审理查明:1992年至2020年,被告人刘跃进利用担任天津市公安局塘沽分局副局长,公安部禁毒局局长、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融资借款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1亿余元。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跃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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