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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公司眼里,开顺风车可能就是开黑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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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探讨了顺风车在发生事故时,车主可能面临的保险拒赔问题。保险公司常以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为由拒绝赔付,即使车主未在事故发生时进行顺风车运营或仅有少量接单记录。文章通过案例和保险公司客服的说法,揭示了顺风车理赔的模糊地带和潜在风险,并探讨了相关法规的解读,建议车主谨慎参与顺风车活动。

🚗 保险公司可能以车主曾跑顺风车为由拒赔,即使事故发生时未接单,这引发了对“改变车辆使用性质”定义的争议。

⚖️ 保险公司对顺风车的理解与国家政策存在偏差,顺风车本身是分摊成本的共享出行方式,而非以盈利为目的的营运行为,但保险公司常以此为由拒赔。

🤔 保险公司对顺风车理赔的态度不一,即使是注册了顺风车平台,也可能影响理赔,这使得车主在寻求保险保障时面临不确定性。

⚖️ 律师解读认为,顺风车行为是否构成危险行为,取决于频次,但相关规定模糊,导致理赔结果难以预料。

原创 脖子哥 2025-06-21 00:03 浙江

跑顺风车赚几十,出个事故亏几万。



怕了,顺风车我是真的不敢再跑了。。。


写完这个选题,脖子哥连夜卸载了顺风车 APP 。


因为出了事故,保险公司是真的一点都不赔啊。


前几天,武汉晚报就报道了件事,有位彭先生在路上发生事故,评估下来维修费 5 万,这肯定是要走保险了对吧?结果人保保险直接发来了拒赔通知,理由是:擅自改变了车辆使用性质。


这车主看完人都傻了,自己只是开过顺风车,又不是专职滴滴司机,怎么就改变车辆性质了呢?


人保就拿出证据,说彭先生手机上有 107 单的顺风车记录,而且事故的时候,明显绕路走,怀疑在接单,涉嫌营运获利,这就保不了。


那彭先生当然就不服了,本身顺风车是合理合法的共享出行方式,谁都可以做,也没说算非得营运。而且自己这 107 单记录也不是一天跑的,而是屯了五年的总量。


从 2021 年开始,他就在往返通勤的时候顺路接点顺风车的单,但一周不超过 4 次,而且在这个保险周期内(去年9月至今),一共才接了 50 单,放市面上根本不算多,这叫哪门子营运?


更别说,自己这天也没在接单,根本不是在开顺风车的时候出的事故,只是为了不走高速省钱绕了点路,你说接单就算接单了?那实在太草率了。


但人保很坚决,认为这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 “ 被保险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车主未告知,由此导致出险,保险公司可免责。” 。


并且还直接甩了一句话,“ 如果不认可,建议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争议。”


这就很有意思了,难道说,不仅保险公司歧视顺风车,连法规也不支持顺风车吗?


为了搞清这件事的来龙去脉,脖子哥就先找了五家保险公司的客服探探虚实,看看是只有人保这么干,还是行业规则就是这样,它们分别是人寿、太平洋、人保、平安和比亚迪车险。


这里我就不拐弯抹角了,直接说结论:不管你是之前跑过顺风车,还是在跑顺风车的时候出事故,都有可能被拒绝赔付,这只能看保险公司的良心。


首先,如果你刚好在开顺风车的路上,发生了事故,那无法赔付的概率就很大了,这几家的说辞也几乎差不多。


比如平安就直接回复:“ 不赔。”


平安:“ 你这是营运呀,你要办营运险的。”

脖子哥:“ 顺风车不是营运啊。”

平安:“ 你顺风车也是盈利营运性质呀。”

脖子哥:“ 但是我没有改变我车辆的属性啊。”

平安:“ 你如果说在顺风车平台上接单,系统会检测到你。如果出现交通事故,你这就属于营运性质呀。你说你车子不是营运,但是你现在从事的就是营运活动哎。”


所以在保险公司眼里,营运不是按照车子属性定义,而是有没有参与 “ 营运性质 ” 的活动,这里主要的判断标准是有没有产生费用。


太平洋:“ 您非营运车辆就不能从事营运性质的。”

脖子哥:“ 这种(顺风车)是营运性质吗?就是我本身也不是为了营运。 ”

太平洋:“ 您不是为了营运,但是您就是接这个乘客的话,它是产生了一个支付费用的问题呀。 ”


说白了,你如果开顺风车收钱了,出事故保险公司就不保了。这个定义呢确实也不是空穴来风,国标里明确说过,营运车辆就是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车。


你如果靠顺风车赚钱,不就是营运车辆了吗?所以就成 “ 擅自改变了车辆使用性质 ” 了。


这个逻辑听着好像有道理,但是吧但是,这里有一个比较大的歧义。


顺风车之所以非营运车也能做,就因为它不是以盈利为目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就说过,顺风车是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所以从原则上说,你靠顺风车赚的钱是不能超过你的出行成本的,比如过路费、油费、电费等等,因此也就不算是一种营运活动。


但是吧,很多平台的定价都比较复杂,究竟有没有超过成本,这事儿很难说,很多车主可能真把它当成赚钱的途径,最后怎么判断,确实是个问题。但保险公司这种一刀切的行为肯定是不对的。


这事儿在法规上应该怎么判,咱们先按下不表,先说下一个问题。


那如果我不是在做顺风车的时候出险,而是像上面彭先生一样,只是之前跑过顺风车,这会不会对赔付有影响?哎,这里各家的说法就不太一样了。


人寿明确表示,一码归一码,不在开顺风车的时候出险就没事。


脖子哥:“ 我是接顺风车也会那什么(不赔付)吗?”

人寿:“ 那关键就要看您出险的时候,比方说你买的是私家车,不是营运性质的,那您如果说平时生活中开车是可以理赔的,那如果您当时出事故的时候,您在接单,那就赔不了了。因为你买的是非营运的。 ”


但是呢,太平洋持完全相反的观点。


太平洋:“ 您如果在顺风车平台接单,他会认为您使用性质成为营运性质的。所以您就不要去顺风车平台接单,要么您就去保险公司改批,改您车辆使用性质。” 

脖子哥:“ 但是我的车是不是营运车辆,我怎么改他的性质啊?”

太平洋:“ 那您就不要再接单,您要接单的话,后续一旦发生了事故(就不行),因为您接单就产生了这个一个盈利为目的了。”


另一边,比亚迪车险则表示不清楚。


比亚迪车险:“ 就是以前接过,但是发生事故的时候没有接,这个情况是否会影响理赔是吗?您稍等一下,需要帮您核实一下。”


呃,实际上到现在比亚迪车险也没有回电我到底会不会理赔。。。


总之你就算只是过去跑过顺风车,那发生事故时,也是有一定概率会被拒赔的。这事儿就更不合理了,我开过顺风车,我连正常开车都不能出险?


好好好。那脖子哥干脆问到底,假如我光是注册了顺风车资质,压根就没跑,是不是也会对理赔产生影响?


我真没想到,就连这个问题,几家的分歧也很大。比亚迪车险说是没事。


脖子哥:“ 那如果我只是注册,但是从来没有在平台上面接过单,自动情况下也会影响到这个理赔吗? ”

比亚迪车险:“ 如果您只是注册了这个平台,但是没有接过单,这个没有是没有您没有产生营运性质,是不影响您的理赔的。 ”


但另一边的太平洋就建议我不要注册顺风车。


太平洋:“ 我理解您表达的意思,您只是注册了,但是您实际上没有营运,但是这个对保险公司而言,它可能会有平台的一个相关记录调查,所以说建议您要是不营运的话,您就去取消掉他这个顺风车平台的注册信息。 ”

脖子哥:“ 哦,我注册也不行。”

太平洋:“ 注册会不会一定影响理赔,这个不好给您在线判断的。您说您注册,但是没有营运,人家保险公司针对您发生事故,因为您在各家平台有注册的信息,万一发起了相关的一个调查,还是麻烦一些的。您理解我这个意思吧。”


所以总的来说,顺风车是真的不能碰啊,感觉在保险公司这里就和开黑车一样。。。


甚至平安非常直接的说,这主要和事故大小有关,这就更抽象了。


平安:“ 小事故,那保险公司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都无所谓。你出现重大事故肯定是有纠纷的呀。”

脖子哥:“ 怎么算小事故和重大事故啊?”

平安:“ (分界线)一两千块钱。 ”


聊到这,真是给脖子哥气笑了,合着我开过顺风车能不能出险,完全看保险公司心情呗?这难道就没有相关规定吗?


比如最开头人保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真的可以解读为:开过顺风车就自动脱离车险?你就算把保险公司告上法院,也告不赢?


脖子哥找到了相关的保险法条文,它是这么写的:


简单说就是,你如果做一些危险程度增加的行为,就需要及时告诉保险公司,你可以选择加保费,或者取消保险合同,如果没有,那保险公司就可以不赔。


很显然,保险公司就是把顺风车定义成这个危险行为。


但这个解读到底对不对,我说不好,所以又找了一位资深律师帮忙解释了一下。他认为呢,主要取决于频次,如果一天小于两次,那应该不算危险行为。


按理说,开头彭先生这事儿,人保是理应赔付的。


而且后来武汉市交通运输局确实也回应了,明确表示每天小于等于4单,路线固定,而且非盈利的顺风车,就不应该算作非法营运,保险公司无权单方面定性。


可喜可贺,可喜可贺啊。


但是吧,目前相关的规定还比较模糊,武汉市虽然发话了,但别的城市可能又不是这么规定的。你真把人保告上法庭,也不一定会就按上面这位律师说的这样,具体也得看你的实际情况和判决结果。


哎,说到这儿,脖子哥真的长叹一口气。以前咱们就说过,顺风车可能会导致电车质保失效的问题,现在连保险都可能没办法保,那真的干脆取消得了。


咱们做顺风车不就是为了降低出行成本吗?这本身是一件利人利己的事,结果在做的时候,一点保障也没有,真的劝大家还是趁早远离吧。


不然到时候亏的钱,可比顺风车赚的那点多多了。。。


撰文:TC & 白日梦

编辑:面线

美编:萱萱


图片、资料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人寿、太平洋、人保、平安、比亚迪车险客服沟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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