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近期对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进行了调整,旨在优化购房环境。新政放宽了贷款条件,将连续缴存时间缩短至6个月,并取消了对贷款次数和离婚后房产归属的限制。此外,新政还提高了贷款额度,特别是对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房,分别提高20%和30%的贷款额度。同时,符合青年人才、高层次人才等条件的家庭,也可申请上浮贷款额度。新政还简化了提取流程,允许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的职工同时申请购房提取和公积金贷款,并取消了提取次数的限制。单身职工和异地缴存职工也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进一步扩大了受益范围。
✅贷款条件放宽:将原贷款条件中“近12个月连续正常缴存”调整为“近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降低了贷款门槛。
🏡贷款限制取消:取消了“职工及其配偶均无2次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规定,以及“职工离婚后2年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婚内房产还在原夫妻双方或一方名下的,不论是否分配给借款申请人,均计入职工家庭住房套数”的规定,减少了限制。
⬆️贷款额度提高:生育二孩、三孩的职工家庭在我市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房,且为新建商品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在我市现行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分别提高20%、30%。
🧑🤝🧑人才贷款优惠:职工家庭同时符合我市青年人才、高层次人才等可上浮贷款额度情形的,以最高可上浮比例为上限,不累加计算。
💰提取政策优化: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或第二套自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取消“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已提取住房公积金2次以上的,不得再次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为由提取”的规定。
【长沙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放宽贷款条件 提高贷款额度】财联社6月20日电,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将原贷款条件中“近12个月连续正常缴存”调整为“近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取消“职工及其配偶均无2次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规定;取消“职工离婚后2年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婚内房产还在原夫妻双方或一方名下的,不论是否分配给借款申请人,均计入职工家庭住房套数”的规定。提高贷款额度。生育二孩、三孩的职工家庭在我市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房,且为新建商品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在我市现行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分别提高20%、30%。职工家庭同时符合我市青年人才、高层次人才等可上浮贷款额度情形的,以最高可上浮比例为上限,不累加计算。自政策实施之日起,职工家庭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房,且为新建商品房的,可以申请购房提取,同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单身职工、异地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房均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或第二套自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取消“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已提取住房公积金2次以上的,不得再次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为由提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