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哄抢土豆”事件引发关注。据央广网报道,安徽宿州种植户曾先生向媒体反映,他在当地承包了500亩地种植土豆,收获时却遭大批村民哄抢。6月16日,宿州警方发布《警情通报》,称种植户已经报警,目前公安机关已经受案调查,并将依法依规处理。
近年来,类似的农业种植户收成被“哄抢”事件层出不穷。不久前,还有广西南宁种植户的西瓜被抢。2023年10月,河南周口郸城县一片玉米地遭遇附近几百农民哄抢,两千亩玉米地被抢了几百亩之多;2023年11月,河南南阳一菊花农场主也发布视频称,自家种植的四五百亩菊花每天均遭多人采摘、偷窃……
纵观这些哄抢事件,产权意识薄弱、法律观念淡薄是哄抢的心理成因。所谓“匹夫无罪,怀璧其罪”,“见者有份”的前现代观念让不少村民形成了“不拿白不拿”的思维定式,他人的收成成了唐僧肉。而在这些前现代思维之外,各地的默许乃至宽纵,也是让这类哄抢事件一而再再而三发生的一大诱因。
在安徽宿州的这起“哄抢土豆”事件里,根据大象新闻报道,视频显示,密密麻麻的村民在一大片土豆田里挖土豆,他们还带着各种工具,有的拎桶有的拿编织袋,甚至配合协作,有说有笑地挖着土豆。这显然不是什么“捡拾”,而是赤裸裸的盗窃乃至抢劫。
更让人难以理解的是,曾先生反映,哄抢土豆事件曝光之后,当地派出所来电要求他删除视频,工作人员在电话中说,“法不责众”“影响那么大,对你有利吗?”
这一表态令人瞠目。哄抢事件发生后,当地警方第一时间想的不是如何惩处抢土豆的人、为种植户追回损失,而是希望“消除影响”,甚至威胁种植户删除视频。之前的哄抢事件曝光后,当地政府往往以“农民捡漏是习俗”为由作辩护,但也少有直接威胁受害人要求其删帖的。此次宿州警方开了先河,影响恐怕比农民抢土豆更恶劣。
在农村人口流失的现状下,将土地有偿流转给外来投资者进行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既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价值、让农业投资者挣到钱,也能促进当地就业、振兴乡村经济,是一个双赢乃至多赢的格局。如果各地政府不能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话,那么势必形成“如小儿持金过闹市”“不拿白不拿”的负向激励,沉重打击投资者信心,劣化当地营商环境,最终导致多输局面。
保护私有产权,可以说是现代社会赖以运转的制度基础之一,甚至可能是最重要的一个基础。秘鲁经济学家赫尔南多·索托曾在《资本的秘密》里坦言,不少穷国之所以无法富裕起来,一大原因是产权制度未能建立。完善的产权制度可以将资产价值提炼出来,使其标准化并确认交易各方的责任与权利,让市场交易范围无限扩大,进而建立交易与信用等诸项制度,奠定市场经济与现代社会的基础。
索托在书中感慨,他在印尼巴厘岛度假,在稻田散步时并不知道农民的田产边界在哪里,但每当他穿过一个农场走向另一个农场的时候,都会听到不同的狗叫。“听狗叫知所有权”的经典论述说明,即便在尚未建立产权制度的前现代社会,民间也自有办法以传统的方式明确各自的产权。
面对此起彼伏的哄抢事件,国内的农业投资者们也有过类似的办法,比如竖起铁丝网,装上视频监控,养狗监护,等等。但这些办法不仅成本高企,增加了运营成本,效果也不是很好。
如果真的“法不责众”的话,那么聚众违法就会被负向激励。公民缴纳税金、让渡一部分暴力权,为的就是公权机构能够发挥作用,保护每个人的私人产权。面对一再出现的哄抢事件,法律必须长出牙齿,方能有效遏制类似行为,威慑潜在的幸进之徒,也补偿遭遇哄抢的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土地承包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保护,若承包地遭非法侵占或哄抢,承包方可依法要求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8条规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标准由各地决定。
哄抢事件层出不穷,受影响的不仅仅是事发地的营商环境,也会让全国的农业投资者都有唇亡齿寒之感,打击他们投资农业的信心。各地政府不应再以“息事宁人”乃至“和稀泥”的方式处理聚众哄抢,而是应该该抓人抓人,该判刑判刑,该追偿追偿,有效保护农业投资者利益,维护与改善营商环境,如此方能保护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乡村振兴与农业发展,这是“对谁都有利”的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