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布《促进新能源、新材料、新型电力集群融合创新高质量发展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推动区域内相关产业的创新与发展。该政策面向新注册或迁入的企业,根据其实缴注册资本和主营业务收入提供资金支持,最高可达5000万元。此外,对在特定领域进行产业化项目或平台建设的企业,也将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给予支持,最高可达1亿元。此举旨在加速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的项目落地,促进产业集群的形成,推动区域经济的转型升级。
💰 针对新注册或迁入的企业,政策根据其实缴注册资本和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提供支持。具体而言,实缴注册资本2000万元及以上且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的企业,可获得实缴注册资本1%的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10亿元及以上且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亿元的企业,可获得实缴注册资本1.5%的支持,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 政策支持的产业范围涵盖广泛,包括各类先进电池、风电风热、光伏光热、氢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和地热能等新能源领域,以及新型材料、电力电气、能源开采、绿色低碳产品及未来产业细分赛道。
🏢 对于在上述领域落地产业化项目或小试中试、测试验证平台,且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将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5%给予支持,年度支持最高可达1亿元。
人民财讯6月18日电,6月17日,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就《天津滨海高新区促进新能源、新材料、新型电力集群融合创新高质量发展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对新注册(迁入),在政策期内新增实缴注册资本2000万元及以上的,且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的,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1%予以支持,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在政策期内新增实缴注册资本10亿元及以上的,且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亿元的,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1.5%予以支持,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对在各类先进电池、风电风热、光伏光热、氢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和地热能,以及各类型的新型材料、电力电气、能源开采、绿色低碳产品及未来产业细分赛道落地产业化项目或小试中试、测试验证平台且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含)以上的企业,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5%,给予年度最高1亿元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