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事件信息管理办法》,旨在加强无人机安全管理。该办法明确了特定类、审定类合格证持有人,以及拥有一定数量中大型无人机的开放类合格证持有人的事件信息管理责任。同时,强调事发单位和人员应如实报告事件信息,并鼓励个人通过多种渠道积极报告安全隐患和缺陷,共同维护无人机运行安全。
📢《管理办法》规定了事件信息报告的主体范围,包括特定类和审定类合格证持有人,以及拥有中型和大型无人机的开放类合格证持有人。这些主体需要制定事件信息管理程序,并指定专人负责。
🚨 报告义务:事发相关单位和人员有义务按照规定如实报告事件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或迟报。这确保了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为安全管理提供基础。
👍鼓励个人报告:民航局鼓励个人积极报告可能影响无人机安全运行的隐患和缺陷。个人可通过中国航空安全自愿报告系统(SCASS)等多种渠道提交报告,共同维护安全。
📅实施时间:该管理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民航局在无人机安全管理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民航局:鼓励个人积极报告可能影响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运行的隐患和缺陷】财联社6月17日电,民航局印发《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事件信息管理办法》,今年7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要求,特定类和审定类合格证持有人、拥有中型和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50架(含)以上的开放类合格证持有人、拥有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10架(含)以上的开放类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制定事件信息管理程序,指定满足条件的人员负责事件信息管理,并按要求报送事件信息。事发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如实报告事件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或者迟报。同时,民航局鼓励个人积极报告可能影响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运行的隐患和缺陷,任何人可通过中国航空安全自愿报告系统(SCASS)提交报告,报告途径包括网上填报、中国航空安全自愿报告系统微信公众号、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