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16 18:06:34
短视频平台基层运营人员郭某某,职务不高,却手握平台账号的“生杀”大权。一年多时间里,他向4名主播违规提供快速解封、加“白名单”等帮助,作为交易,他累计收受主播行贿的300万元钱款。这是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例。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郭某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30万元。办理商业腐败案件时,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孙鹏注意到了变化:案件多发领域从传统行业逐渐向互联网、人工智能、电商平台等高新科创行业转向,案件比例大约是四分之三。根据公开信息,2024年,腾讯反舞弊调查部共发现并查处触犯“腾讯高压线”案件百余起,二十余人被移送公安机关,新增永不合作的商户35家;字节跳动共辞退违规员工353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9人。在孙鹏看来,这一趋势的变化,除了与海淀区聚集诸多互联网大厂有关,更重要的原因是“互联网行业过去发展得太快了”,制度化和权力监管存在滞后,行业规则还需进一步明晰,更容易引发腐败。审计监察人员联盟秘书长龚成也注意到,行业里的人才正从房地产领域转向互联网行业,这种趋势与行业发展正相关。互联网大厂陆续公开通报公司内部的反腐败进展,也让民企反腐这个话题,逐渐为公众所知悉。一名外企监察部门从业者向南方周末记者感慨,互联网企业的反腐通告,让他们的工作越来越卷,KPI的要求也变高了,“他们发一个,我们领导一看到就会督促我们出成绩。”
“小官巨贪”
利用数据权限牟利的,郭某某不是个例。央视曾报道过一个案例:王某是杭州一家电商平台的基层运营人员,负责家具类官方旗舰店入驻的审批。商家提交店铺申请后,他具有第一道把关的初审权。在王某手中,这项权限成了上亿元的买卖。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在侦办时发现了王某组建的“产业链”:他拉拢亲朋好友招募中间人,组建起一支“中介”网络,四处搜寻有入驻需求的家具类商家,将审批权明码标价,一家店铺收取15万至20万元费用。 截至被查,已经有四百多家商户通过王某以不正当手段获得了审批,涉案金额总计1.3亿元,王某本人非法获利超过9200万元。这个案例成了商业腐败中“小官巨贪”的典型案例。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统计了2020年至2024年办理的千余件商业腐败案件发现,犯罪人员总体呈基层化、年轻化、高学历的特点。审查起诉的871名犯罪嫌疑人中,总监级别及以上的只占比17.1%;犯罪时年龄在20岁至40岁之间的共有642人,占比73.7%;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占比61.4%。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林斌等人注意到,贪腐者还存在“29岁现象”。万科、阿里、碧桂园等公司和中山大学等机构在2015年发起成立企业反舞弊联盟。林斌根据联盟在2021年向504家企业做的问卷数据分析,发现中国企业舞弊者低龄化现象严重,29 岁左右的舞弊者频率高达20%,这意味着每5个舞弊者中就有一个在29岁左右。在从事审计监察工作10年的刘汇雨看来,所谓“小官”,更确切的说法是,“关键岗位上的人”。不同职位的贪腐风险,与是否有重要管理权限相关。互联网企业通常采取扁平化管理,减少了管理层级,权力更加分散到普通员工手中,“小官”也因此获得了较大的决策权。也因此,与传统行业一样,商品采购环节作为关键岗位,仍然是互联网企业贪腐的重灾区。美团在2023年公开的9起涉嫌刑事犯罪案件中,有7例都发生在采购领域,包括生鲜商品、休闲食品、仓库装修等采购环节,涉及美团优选、小象超市、美团闪购等多个业务部门。在字节跳动,一名负责公司餐饮供应商引入、对接的餐饮专家3年内就贪腐了上千万元。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披露的此案二审判决书显示,2017年至2020年间,这名员工累计向供货商索贿1024.7万元,最终以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没收受贿财产。此外,互联网行业也出现了新的腐败方式。刘汇雨曾供职于一家头部互联网企业。在这家公司,他曾查办过一个案例,一名客服利用手上的赔付权限,半年里违规向客户赔付8万元,赔付对象都是其朋友、同学和亲属。事实上,这名客服的手段并不高明。刘汇雨说,客服的平均季度赔付大概在5000元到1万元,照这个标准,很容易就可以在系统里定位出异常数据。但难的是,如果企业没有注意到这一管理漏洞,便会漏掉风险点。流量、数据与比特币
2025年5月,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份反商业腐败工作白皮书。其中指出,互联网行业里,涉及引流推广、用户增长、数据分析等的运营环节,已成为商业腐败犯罪的多发环节。在商业模式的迭代下,制度化和权力监管的滞后时有发生,腐败行为就像隐藏在暗处的“吸血虫”。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例中,就有某科技公司品牌推广的负责人,引入B公司为其提供流量推广服务,双方约定按照付款金额的10%给付回扣,仅一年时间,这名负责人就从B公司处收取回扣270余万元。又如某互联网公司视频业务团队负责人陈某某,为多家视频公司提供便利并给予流量、资源倾斜,收取贿赂共计人民币400余万元。除了流量,互联网企业存有的大量用户数据、代码信息等也成了可以交易的资源。2024年4月28日,字节跳动纪律与职业道德委员会发布的一份通报,涉及61起员工违法违纪案件。其中有17人存在违规获取、保存、泄露公司内部信息及将包含敏感数据的公司内部系统交由外部人员使用等行为。京东集团监察部高级总监段秋斌在其出版的《互联网企业反腐密码》一书中提到,互联网公司员工泄密在外围已形成成熟的产业链。一些公司在做行业分析报告时都会希望得到竞品的数据供内部考量,有买有卖,于是市面上出现了咨询公司提供此类服务。数据来源,便是企业内部员工。段秋斌称,经调查发现,在电话访谈中,咨询公司所付费用最便宜的每小时1000元,最高可以达到1万-2万元。字节跳动曾有位员工离职后一天接受十几次访谈,每月取得高额收入。除电话访谈之外,有些员工也会愿意做私下的面谈和现场讲授,费用可能会更高。不仅“权力”更无形,受贿的途径也更加隐蔽。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双聘教授李奋飞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传统公职人员贪腐犯罪,大多依赖人情关系网,更易被穿透或调查,而互联网企业的舞弊犯罪,多由高智商犯罪群体实施,掌握规避内部调查或外部监管的技术手段。商业贿赂案件中,常会出现精心策划的犯罪“剧本”,突出特点是利益输送时机非固定化、方式多样化,避免直接收受财物,拉长拉宽受贿链条。龚成就遇到过“剧本化”的贪腐:一名公司采购负责人在入职前,就以妻子名义注册了一家贸易公司F。入职后,他便向公司领导推荐到F公司采购,自己则从中赚取差价。龚成说,这样的贪腐方式,看起来像是正常商业往来,具有较强的伪装性。受贿方式也不像过去一样,直接通过银行卡转账。龚成就曾处理过通过地下钱庄进行利益输送、利用比特币交易,或是以交易房产、投资分红等名义“洗白”的事例。他坦言,面对这种多样化的受贿方式,的确遇到很多“硬骨头”啃不下来。孙鹏介绍,海淀区检察院办理过一起案例,一家科技公司员工冯某,负责服务商的入驻审批、奖励政策制定与执行等。2020年至2021年间,他与唐某某、杨某某等共谋,骗取服务商奖励金1.4亿余元。其间,杨某某指使多人注册空壳公司,协助将奖励金转至杨某某实际控制的账户。骗取奖励金后,冯某又指挥唐某某、杨某某分别利用8个境外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将涉案钱款从人民币转化为虚拟货币,通过境外“混币”平台混淆资金来源,以虚拟货币形式经多个层级转移,部分涉案钱款以人民币形式流入冯某等人控制的账户,部分涉案钱款以比特币形式被冯某等人隐匿。半数以上线索来自举报
自2009年阿里巴巴成立廉政部开始,互联网大厂的反腐行动已走过十多年。2019年前后,互联网企业反腐进入井喷时期。京东、腾讯、美团、字节跳动等大厂陆续定期向公众通报公司内部的反腐败进展。段秋斌在书中解释这股反腐浪潮兴起的原因:移动互联网发展的黄金时代,内控、监察、审计这些让创业者“冷静”的部门被搁置一边,那时,还有互联网监察部门人员吐槽,“互联网公司大家热衷概念炒作,如何吸引流量才是主要工作,其他都靠边站。”而如今,经过高速野蛮发展,正不得不为之前的“超速”埋单。据多名业内人士观察,在互联网大厂的监察团队里,应届生入职比例较低,多数人都有过公检法机关、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专业机构的从业经验。对一些中小规模企业来说,监察工作则由外聘律师团队负责。大学毕业后,龚成进入广东省公安厅、审计厅从事经济犯罪侦查、国家审计工作。离开体制后,他进入企业继续负责审计监察等相关工作。2022年,他创办了齐同华审咨询,专门为民营企业反腐提供第三方反舞弊调查咨询服务。查处线索的来源,半数以上来自举报。龚成介绍,这类情形,大多是员工举报同事、主管,或者内部分赃不均,撕破脸后举报等。一些互联网公司还设立了举报人奖励制度。例如,京东自2016年起,每年特设1000万元反腐奖励基金,对举报的个人或合作伙伴给予5000元为起点的奖励,涉及刑事案件则提高至5万元为起点。不过,刘汇雨觉得,查处向审计监察部门举报的线索,效率并不高,最终能进入刑事程序的不足10%。来自公司高层交办的线索,可靠性则更强。实践中,刘汇雨发现,不论在传统企业还是互联网公司,老员工对监察人员信任度并不高,“直接捅到老板那儿,才能得到重视”。除了举报,另一个获取线索的渠道是监察人员主动进行数据分析。或许与想象中不同,监察部门人员并非总在风风火火地查案子、找人谈话,多数时间里,他们需要“坐冷板凳”,通过财务信息、业务信息、供应商数据等进行比对,找出问题线索。刘汇雨更信任这种方式,在他的职业生涯里,查处过最大的案件正是通过数据核查发现的。他注意到,公司在华南某地的物流业务长期亏损,但经营规模却一直在增加。为何规模扩大了还亏损?这与通常的经营逻辑不符。带着这个疑问,他从财务那里要来了资料,从合同里发现了猫腻:按惯例,物流运输费用是按照物品体积计算的,而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则按“商品一”“商品二”等名称直接固定了价格,不同商品对应不同的体积。在走访调查中,刘汇雨发现,实际运送的商品往往会大于规定体积,区域公司销售总监等人正是利用这一漏洞从中赚取差价。他向南方周末记者举例,假如合同里写的是1立方米商品运输价是100元,于是公司入账100元,但商品体积实际大于1立方米,他们在实际操作中按真实体积收取物流费用,多出账目的钱就流进了自己的口袋。这一案件造成公司损失4000多万元,涉案5名员工共非法侵占1600多万元。 在龚成的经验中,要找到贪腐线索,一个事半功倍的技巧是,从业务部门招人。在公司,他曾招聘过一个工程部门员工到监察部工作。当时,这名员工对上级领导不满,想换个部门。龚成看到了机会,对工程部门存在的虚假项目,甚至不需要大数据分析,哪里有问题,作为内部人员,这位员工了如指掌。龚成把这比喻成“用老鼠查老鼠”。在他看来,贪腐人员是“老鼠”,作为监察人员,则要比“老鼠”更懂怎么偷东西。“隔山打牛”
有了线索,要完成刑事立案,中间还有很长的距离。与暴力、盗窃等刑事案件不同,商业腐败案件立案程序相对困难。李奋飞解释其中缘由:商业贿赂、腐败等行为通常发生在特定利益关系人之间,往往缺乏直接物证。而暴力、盗窃案件通常有监控录像、目击证人或财物损失等证据,受害者或第三方更易发现并报案 。此外,不同于盗窃、暴力类案件的危害结果、在外表现等较为明显,可进行主观意图推定,商业腐败案件的客观行为通常混杂着不同类型的交易逻辑和商业意图,难以直接推定主观的贪腐意图。这就要求报案人提交更充分的证据。“不是公安,却干的是公安的活儿。”龚成说,也因此,企业审计监察部门倾向于招聘曾在公检法机关有办案经验的人。当然,两者最大的区别,是企业的监察部门取证没有强制力,这也意味着调查手段十分有限。案件要能到立案条件,是“天时地利人和”的结果。龚成向南方周末记者举了个例子,比如,接到了一个线索,员工张三的老婆李四开了家供应商公司,高价卖货给公司。第一步要做的便是,核实张三与李四是夫妻关系。若是公安经侦部门调查,就可以查询户籍信息,或是双方结婚证件,很快便可以确认二人的关系。但企业监察人员没有查询个人身份信息的权限,只能通过“隔山打牛”“迂回包抄”的方式间接了解。比如,可以让人力部门配合,安排张三部门里的所有员工填上个人信息表,里面就需要填写父母、配偶、子女信息。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嘉铭注意到,近年来,一些法律和司法解释的修改,一定程度缓解了商业腐败案件“立案难”问题。2022年4月,最高检与公安部联合发布了一份司法解释,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及职务侵占这3类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从6万元调低至3万元。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二)修订的7款条文中,有3条针对民企内部舞弊贪腐行为,包括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资产罪。这3个罪名本是针对国有公司、企业的专属罪名,查办机关是纪委监委。修订后,民营企业内部侵害企业利益的舞弊、腐败行为亦被纳入了刑事制裁的范围,并恢复了公安机关的立案管辖权。刑法修改后,王嘉铭在办理多个案件时,都遇到了公司高管在法律生效前退出自己所任职的公司,或退出了自己在外经营多年的、与所任职公司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公司,以规避可能面临的刑事处罚。在她看来,这反映出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的情况,实践中较为普遍。随着刑法的修改,这一情况将有所改善。除了法律因素,商业腐败案件的刑事立案率低,与企业本身的反腐目标有关。多名审计监察人员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均表示,企业进行监察的目的,并非是为了抓多少人,而是为了挽回损失,修正系统性问题。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林斌通过调查问卷数据发现,参与调查企业中,32%的企业未将舞弊者移交司法机关。原因按重要性排列,第一项是“缺乏足够证据”,紧接着的是“舞弊者已赔偿损失”“影响企业声誉”“影响在职员工士气”“法律成本太高”等。最终是否决定报案,刘汇雨说,主要判定因素有贪腐的性质够不够恶劣;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态度是否配合;其行为是否损害到公司的长期发展以及会不会有人效仿等。至于最终如何处置,决策权还是在老板手上,与其个人性格、企业文化有关。2025年初,刘汇雨从上一份工作中离职。他明显感觉到,最近向他提出招聘意向的公司数量多了起来。在他看来,不论是传统行业还是互联网业,出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的控制成本,还是为了之后更大的发展,加强内部监督,都是必要的事。• (文中刘汇雨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