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小西cicero 2024-03-20 18:13 上海
多读书,多思考,不要让悲剧白白发生。
未成年人犯罪,监护人必须付民事赔偿责任,但不能被刑事追责。这是人类通过多少司法实践才最终总结出来的常识。我不知道这种反常识的建议为什么能出自专家名宿之口,更惊讶于居然有这么多人会赞同。当然,案发至今,施害者的家长居然没有一个人出面来向受害者道歉、哪怕说一句简单的“对不起”(在霸凌同样严重的日韩,这样的表态早该发生了),这的确是一件非常妈卖批的事情。我也觉得就凭此,这些无良的犯罪者家长就应该受到最严厉的道德谴责和严厉的民事追责。但法律,尤其是刑法,不是靠解恨就能制定的,“解恨”的法律往往带来灾难。否则将产生更大的灾难。将不可因怒兴兵,王不可因怒曲法。舆论同样不能。若想要让这起悲剧有意义,若想让惨案不再发生,我们社会中的每个人,都应该在义愤之后沉静下来,把愤怒与恐惧转变为一种更持久的思考力。我觉得我们的社会从不缺愤怒,缺的就是愤怒之后的冷静思考。
这里简单推荐几本我能想到的书或影视作品,让我们试着看看,能不能从冷静的理性思辨中,找到感性直觉所寻不到的救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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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聊邯郸杀人案的过程当中,我看到很多读者都谈到了“必须实现法律的正义”,但什么才是“法律的正义”,或者说,人类制定法律的根本目的到底是什么?法律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统治者或统治阶级的意志”、还是“替个体执行同态复仇权”、亦或者“实现社会的幸福最大化”、还是这个世界上先天存在一个绝对正义的“自然法”,人类法律的一切修改与演进都是为了追求和逼近它?基于不同的法律目的观点,对什么是“法律的正义”的回答、以及判决的结果,就是截然不同的。比如我昨天提到的,唐玄宗从“国家设法,期于止杀”这个社会法学派的观点出发,就可以毫不犹豫的判决两个少年杀人犯死刑。一旦社会对法律目的达成了共识,也就解决了制法和司法过程当中最棘手的难题,剩下的事情,就相对好解决了。而《洞穴奇案》这本书,所展现的,就是不同法学派在法律目的上的矛盾。故事起源与美国法理学大家富勒1949年在《哈佛法学评论》上发表的一个假想公案:五名洞穴探险人受困山洞,水尽粮绝,无法在短期内获救。为了维生以待救援,大家约定抽签吃掉其中一人,牺牲他以救活其余四人。威特摩尔是这一方案的最初提议人,但在抽签前又收回了意见。其他四人仍执意抽签,并恰好选中了威特摩尔做牺牲者。获救后,这四人以杀人罪被起诉并被初审法庭判处绞刑。那么这个案子的宣判对么?萨伯为此就专门写了这本书,他集纳了人类迄今为止所有(靠谱的)法学流派的意见,化身为了十四位大法官,分别给这案子写了判词(其中前五位是富勒原故事中就自带的)。这本书是欧美法学生入门时的必读书籍,因为读完这本书,你就能理解人类现存的这十四个法学流派,他们所认定的法律目的是什么,他们又采用了什么样的法理逻辑去实现法律的正义。你可以从中挑选,并找到一种正义,皈依之,这样之后你在观察所有法律案件时的思维为逻辑就不会陷于混乱。而同时,你也能够明辨出某些在社会热点中涌现的司法主张是否是靠谱的——就像武侠小说里,只有当你见识了各家功夫,给它们分门别类,再看人出手,才能知道对方到底来自名门正宗,还是压根就是野狐禅。“行家一出手,就知道有没有。”这是这本书能帮你理清思维、并最终达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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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你可以搭配再看一下该作的中国改编版——大宋提刑官何冰老师主演的《十二公民》。
在“包青天”的故事里,身为“草民”的人们得到的司法公正和社会秩序几乎是零成本的,有事儿只要去青天大老爷那儿击鼓鸣冤就行,这是一个多么美好的乌托邦。但有没有代价呢?有的。理论推演中成本越低、看上去越美的体系,在实践中走样的风险就越大。大陆法系遇到的问题,是最低刑责年龄在某些个案上的尴尬。而古代中国百姓所热盼的“包青天”,在现实中甚少实现过,不受制约的“青天大老爷”们几乎不可能持久的在现实中“明镜高悬”、给草民做主。任何体系都有利有弊,都有其效果与代价,唯一的区别只是你怎么支付。于是你就能理解《十二怒汉》中的那句任何翻拍版都不好抄的台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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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少年遇害案中,霸凌与被霸凌者之间构成的那种儿童社会里的黑暗关系让我想起了这本名著。但《蝇王》的故事,并不仅仅止于描写儿童社会中真实的黑暗。《蝇王》在未来的第三次世界大战中,一架搭载着疏散儿童的飞机在大洋上被击落。孩子们落到一座世外桃源般的无人岛,飞行员正好也死了,于是一群男童就开始自行构建一个从成人世界中断裂出来的儿童小世界。他们会构建什么样的世界呢?这又是个有趣的生存实验。在起初,故事中的孩子们还在“印随”文明世界的规则,召开议会、制定法律、协作分工,一切宛如他们所出身的那个英国现代社会。但是这种架构很快就走了样,法律的规则与劳作很快让许多人厌倦了。这个时候担当猎人首领的杰克就开始建立自己的帮派,主张更有能力的“猎手”们有权吃肉、享受更好的生活、奴役甚至杀死那些吃素的孩子。他的主张居然获得了越来越多孩子的支持。
戈尔丁这本小说是非常惊世骇俗的,因为在他写出该书之前,西方近代社会有一个底层认知共识,既认为人性的底色是向善的,所以其构建的社会有向善向文明发展的内生动力。比如写出《社会契约论》的卢梭,就也写过《爱弥儿》,在其中盛赞孩子本性中的纯真与善良。证明了孩子“性本善”,在卢梭的理论体系中是一件如此重要的事,因为在此基础上,他才能讨论他的“社会契约”为什么能推导出文明社会。
可是《蝇王》却提出了这样一个假设——有没有一种可能,人性本身就是向恶的?一些、甚至很多孩子的天性不是纯真与善良,而就是嗜血和弱肉强食、向往着自己意志的无线延展、奴役并将痛苦施加于他人之上,而对被折磨甚至杀死的他人毫无同理心?
进而,有没有一种可能,这种人性的黑暗呼唤,会像小说中的那个“蝇王”一样,永恒的诱惑着人类?让我们处于堕于野蛮与屠戮的风险当中。如果这种假设是成立的,那么近代启蒙运动的基石是不是就动摇了?从《爱弥儿》和《社会契约论》开始的理论是不是都要统统推倒重来?也许,人类近代文明的秩序、民主与昌明,都像孩子们初登小岛时建立的那个理想国一样,其实“只是个偶然”。近代科技爆炸、技术采摘“低垂之果”造就了一个伊甸园,给了人类繁荣和谐的幻象。而一旦这幻象退去,人类的发展停滞,我们知觉自己生活在孤岛上,是否会重演《蝇王》中孩子们走向野蛮的故事,最终将整个小岛焚烧?所以从直面儿童社会的黑暗,写到对人类社会良知与理性的悲观,这就是《蝇王》这本小说的震撼之处。但我倒觉得,戈尔丁还是在小说中留了一点渺茫的希望,因为他塑造了拉尔夫这样一个角色,他自始至终坚持了对理性、秩序、民主、平等这些原则的信仰。而你去观察拉尔夫的行为,会发现他在一群孩子中其实最像成人。这给了我们一种提示——也许理性、秩序与文明,并非要启灵于儿童般的“纯真”,反而是在成人式的学习、协作与自控中获得的。走出童年,走出巨婴,才是真正的文明之道。所以人类社会要向善,要防止自我毁灭,要多调用理性的推导与思辨,而非调用感性的直观判断。文明是一种需要谨慎守护的东西,最可能毁灭它的,恰是孩子气的、如野火般难以遏制的冲动。我想这也是我为什么还要写这篇文章的原因吧——实话实说,在对这起案件的讨论中,最让我感到反感并警惕的一种评论,就是“费那么多话干嘛?这事儿不就xxxx就行了吗?”当我们凭着一时的主观义愤斩钉截铁的给出某个判断时,我们就离《蝇王》中那些孩子们又近了一步。但比较无奈的是,在如今的互联网上,可能越简单直接,越感性的东西,越容易传播并完成自我强化。但我仍希望,我的读者,能够理性一点、耐心一点、多思考一些。不要让这场悲剧最终换来的,只是一些血气散尽后一无所剩的口号。还是化用《十二怒汉》里的那句话做结吧:我们肩负着重责大任。我们听到信息,聚集在一起,付出理性和耐心去讨论一个公共事件的是非,而无论得出什么样的结论,我们都从中拿不到好处,也没有损失(当然,也许会承担一些风险),但我们却仍愿意这样做。若能做到这一点,那将是我们的国家走向强大、社会走向美好的原因。
全文完本文6000字,三篇中写的最长,但估计看并能看懂的人也最少吧。但我觉得本篇最有意义。长文不易,喜欢请三连,多谢。另外,许久没直播了,今晚做一次,跟大家聊聊几本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