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6 月 15 日消息,据“武汉晚报”报道,今年 4 月 21 日,武汉市民彭先生驾车途中发生事故,车辆严重损毁,维修费用 5 万元。但后续人保保险公司拒绝向彭先生赔付,原因是“彭先生擅自改变了车辆使用性质”。
据了解,彭先生在武汉东西湖工作,妻子在黄石,每周固定往返通勤。为分担出行成本,自 2021 年购车起,他通过顺风车平台接单,每周不超过 4 次,最近一个保险周期(去年 9 月至今)接单总数约 50 次,五年以来合计接了 107 单。
IT之家参考报道获悉,人保财险武汉市分公司车险部理赔人员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五十二条“被保险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车主未告知,由此导致出险,保险公司可免责”表示彭先生手机存有 107 单记录,且事故当日行驶路线偏离常规路径,绕行鄂州疑似接单,超出正常顺风车范畴,涉嫌“营运获利”。
而彭先生反驳称,107 单是近五年总量,频率极低;鄂州位于武汉与黄石之间,选择非高速路线只为省钱,且当天并未接单成功。“政策允许顺风车,保险却拒赔。”
对此,人保财险武汉市分公司相关人士表示“如果不认可,建议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争议、如有异议可提供录音、录像等证据佐证“。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源波律师表示,“若仅为分摊成本、路线基本一致、偶发性接单,不可一刀切拒赔”,这起拒赔背后凸显的是在不同利益立场下,双方对合规标准的解读不同。根据他观察,此类纠纷呈增多趋势。
事实上,2016 年国务院指导意见明确顺风车属“共享出行”,不以盈利为目的。然而,由于立场不同,缺乏可操作细化标准,导致保险公司往往从严处理。“接单即改变用途”成为常见的拒赔理由,车主常陷入“政策鼓励,保险拒赔”的窘境。
5 月 30 日,武汉市交通运输局法规处相关负责人对此回应,“认定非法营运是行政行为,保险公司无权单方判定”,“符合车主自身出行需求为前提、事先发布信息、线路相同者合乘、不以盈利为目的(分摊成本或互助)、每日合乘次数有限制(武汉掌握在每日不超过 4 次)的顺风车,不属于非法营运”。
该负责人同时坦言,现实中,要求顺风车和合乘人路线 100% 重合几乎不可能,应综合几方面评判。针对目前争议,武汉市将尽早研究制定“私车共乘”行业指导细则,并搭建协商平台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