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公司换智能水表要求预存200元水费,被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据澎湃新闻,供水公司换装智能水表时,要求村民预存200元水费。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博平镇何东村村民卢丽(化名)对此不满,且换装后一直未用水,后将供水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还预存的200元水费。
诉讼中,茌平融创水务提供的证据显示,该公司曾发公告称,换装智能水表需要预存200元水费
聊城市茌平区融创水务有限公司在答辩状中称,《山东省农村供水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保障制度,通过供水单位水费计提、财政补贴等方式落实维修养护资金”。答辩状认为,要求用户预存200元水费,视为“水费计提”的一种形式。
2025年5月21日,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采纳了供水公司的前述答辩意见,未支持卢丽前述诉求。
一名资深会计人士告诉澎湃新闻,在会计术语中,计提是指一种记账规则。
卢丽的诉讼代理人、女儿卢梅则表示,供水公司作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其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其表示,她将向法院申请再审。
供水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张先生向澎湃新闻承认,不预存水费,确实会把老水表拆掉,暂不换装智能水表。目前,全区已换装8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