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上海市委原常委、浦东新区区委原书记朱芝松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明,朱芝松理想信念丧失,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接受宴请,组织原则缺失,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利,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干预工程项目,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朱芝松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最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将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 理想信念丧失,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朱芝松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这表明其政治立场出现严重问题。
💰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接受宴请:朱芝松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并由他人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这反映出其生活作风腐化。
👤 组织原则缺失,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朱芝松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工录用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这表明其组织观念淡薄,违反组织纪律。
💸 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权谋利:朱芝松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消费卡,违规决定降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承包,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牟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这反映出其严重违反廉洁纪律。
⚖️ 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朱芝松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上海市委原常委、浦东新区区委原书记朱芝松被“双开”】财联社6月10日电,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第二十届中央候补委员,上海市委原常委、浦东新区区委原书记朱芝松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朱芝松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由他人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组织原则缺失,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工录用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消费卡;违规决定降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承包;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牟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朱芝松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朱芝松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二十大代表、上海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上海市浦东新区第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