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发布《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二十条举措,旨在解决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意见涵盖了清理拖欠账款、兑现招商引资承诺、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策扶持等多个方面,旨在为民营企业营造更加公平、透明、稳定的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 **清理拖欠账款,保障民营企业权益**:针对民营企业反映的拖欠账款问题,内蒙古将全面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要求清偿责任主体多渠道统筹资金、限时清偿到位。对于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的清欠问题,不得有案不立、压案不查、超期办理,对判决后仍不执行的要依法强制执行。此外,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合同未作约定情况下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延迟支付民营企业款项。
🤝 **兑现招商引资承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内蒙古将开展招商引资承诺不兑现或兑现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组织各地各部门对承诺的政策、签订的协议逐一确定兑现时限。对于因违法违规承诺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处理。
🚀 **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内蒙古将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清理工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加公平、透明、稳定的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 **加强政策扶持,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内蒙古将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政策扶持,加大对民营企业科技创新、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 **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助力内蒙古经济发展**:内蒙古出台的二十条举措将有效解决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为民营企业营造更加公平、透明、稳定的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助力内蒙古经济高质量发展。
格隆汇7月11日|据新华社,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获悉,近日内蒙古出台《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二十条举措意见,切实解决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针对民营企业反映的拖欠账款、招商承诺不兑现等问题,内蒙古将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清理工作。同时,全面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要求清偿责任主体多渠道统筹资金、限时清偿到位,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的清欠问题不得有案不立、压案不查、超期办理,对判决后仍不执行的要依法强制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在合同未作约定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延迟支付民营企业款项。此外,开展招商引资承诺不兑现或兑现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组织各地各部门对承诺的政策、签订的协议,逐一确定兑现时限,因违法违规承诺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