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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宁波凯越集团总裁汤某在内部邮件中号召员工到其他公司做卧底,搜集情报和资源,引发广泛关注。邮件中甚至提出三年内派出1万名间谍和线人的计划。尽管企业尚未回应邮件真伪,但此举已触及商业伦理和法律的红线。卧底行为作为不正当竞争手段,通过隐瞒身份、欺骗等方式获取商业秘密,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可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这一事件引发了对企业行为边界、商业竞争以及法律法规的深刻反思。
🕵️♀️ 宁波凯越集团总裁汤某在内部邮件中鼓励员工到其他公司卧底,搜集情报和资源,并计划三年内派出1万名间谍和线人。
🚨 此举引发了广泛关注和质疑,但涉事企业尚未对此争议邮件的真伪做出回应。
⚖️ 卧底行为是一种不正当竞争手段,通过隐瞒身份、欺骗等方式获取商业秘密,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侵害权利人合法权益。
📜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定标准,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均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虎扑06月08日讯 “如果有幸,我们不再成为同事,欢迎大家报名卧底,成为公司外派线人和情报人员!”据指尖新闻报道,浙江宁波一家企业内部邮件流出,邮件内容为号召员工当卧底。此举引发诸多关注和质疑。
据报道,在疑似内部邮件中,宁波凯越集团总裁汤某鼓动员工到其他公司做卧底,搜集情报和资源,并放言要花3年时间,派出1万名间谍和线人。目前,虽然涉事企业尚未回应争议邮件的真伪,但相关言论已着实令人震惊。难以想象,在如今法制健全的市场环境下,还有公司敢于公开抛出此类言论。
要知道,企业号召员工当卧底,是对商业伦理的公然挑战,也触犯了法律红线。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定标准。依据相关法条,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均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而卧底行为,作为一种典型的不正当竞争手段,因其通过隐瞒身份、欺骗手段获取商业秘密,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侵害权利人合法权益,其违法性质不言自明。
来源: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