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授权海南省政府审批部分用地事项,旨在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建设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海南省政府将被授权审批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以及涉及一定规模耕地和其他土地的征收事项。此举旨在简化流程,提高效率,推动海南自贸港的土地利用和基础设施建设,但同时也强调了严格的审查和监管,以确保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维护农民权益。
🏞️ 授权内容:国务院同意授权海南省人民政府审批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以及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土地征收事项。
📜 授权依据:此次授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进行的,旨在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自由贸易港建设。
✅ 审批要求:海南省人民政府在行使审批权时,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审查,特别要严格审查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用地,切实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 限制条件:海南省人民政府不得将承接的用地审批权进一步授权或委托给其他机构或个人。
人民财讯6月5日电,国务院公布关于同意授权海南省人民政府审批有关用地事项的批复,为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自由贸易港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同意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授权海南省人民政府审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由国务院审批的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事项和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土地征收事项。海南省人民政府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审查把关,特别要严格审查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用地,切实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确保有关用地审批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海南省人民政府不得将承接的用地审批权进一步授权或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