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助贷公司负责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被告人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法院披露的案情显示,某助贷公司负责人张某为发展客户、拓展客源,通过网络非法购买公民个人电话等信息16万多条,被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王瑞表示,张某作为公司负责人,为拓展业务、发展客户、增加业绩,通过网络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通过打电话的方式挖掘潜在客户。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刘瑞珍主审此案,她表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结合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公民个人信息数量、用途、获利等情况,以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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