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构网型技术、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智能微电网等七个方向,探索新技术、新模式
6月4日消息,国家能源局发布通知,组织开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第一批试点工作。
通知提出,聚焦新型电力系统有关前沿方向,依托典型项目开展单一方向试点,依托典型城市开展多方向综合试点,探索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新技术、新模式,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取得突破。坚持重点突破,先期围绕构网型技术、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智能微电网、算力与电力协同、虚拟电厂、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外送、新一代煤电等七个方向开展试点工作。坚持因地制宜,结合各地实际,选择适宜的方向安排试点项目,合理确定试点规模和范围。坚持创新引领,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模式,支持试点项目应用智能电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能源技术装备“补短板”成果,同步开展体制机制改革。
重点在国家枢纽节点和青海、新疆、黑龙江等能源资源条件好的非枢纽节点地区,在科学整合源荷储资源的基础上,统筹地区存量及增量数据中心绿电需求和新能源资源条件,协同规划布局算力与电力项目。通过探索新能源就近供电、聚合交易、就地消纳的“绿电聚合供应”模式,提高数据中心绿电占比。通过算力负荷与新能源功率联合预测、算力负荷柔性控制、智能化调度等技术,提升源荷协同水平,降低负荷高峰时段电网保障容量需求。加强数据中心余热资源回收利用,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探索光热发电与风电、光伏发电联合运行,提升稳定供应水平。
以下为全文:
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第一批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能发电力〔2025〕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二)试点评审。国家能源局制定试点评审工作方案,细化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根据评审工作方案开展评审工作。经评审,优选确定一批项目及城市列入第一批试点范围并发文公布,视情况开展后续试点申报和评审。新规划建设的新一代煤电申报项目,在纳入试点范围后,进一步落实项目核准(备案)等文件。对评审确定的试点有关材料,同步转国家能源局相关派出机构。
(三)项目实施。试点确定后,当地能源主管部门、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试点申报时提出的方案开展建设或改造工作,方案如发生重大变更需经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总部向国家能源局提出申请。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要全程跟踪项目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确保项目顺利推进,过程中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及时向国家能源局报送阶段性进展。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结合职责,加强对试点的跟踪监管和服务,推动落实试点方案。
(四)支持政策。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中央企业要根据试点探索创新需要,积极开展体制机制改革,解决政策堵点,形成有利于试点项目实施的政策环境。统筹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渠道,对符合支持方向和政策要求的试点项目予以支持。试点成果纳入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评价体系,作为评估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成效的重要内容。新一代煤电试点项目所需煤电规模由国家能源局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煤电规划建设规模内优先安排。支持现役煤电改造升级机组、新建机组和新一代煤电试点机组与新能源实施联营,鼓励联营的新能源项目优先并网。
(五)评估推广。国家能源局适时组织开展试点综合评估,及时总结推广先进技术、成熟模式和配套政策机制,发挥好试点的引领带动作用。对推进不力的试点,取消试点称号。
国家能源局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