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RCIS 2025-06-03 08:45 黑龙江
安小圈
第678期
军工设施 · 安全保护
国务院、中央军委日前公布《重要军工设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条例》旨在保护重要军工设施的安全,保障重要军工设施的使用效能和军工科研、生产等活动的正常进行,加强国防现代化建设。
《条例》要求 “ 重要军工设施管理单位应当落实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保护责任,依照有关规定加强重要军工设施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管理、防护。重要军工设施涉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重要军工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安全保护工作。”
根据《条例》,重要军工设施是指承担国防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直接用于重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试验、存储等活动的下列建筑、场所和装置:
(一)科研生产管理机构所在场所,技术研发、制造装配、维修保障场所;
(二)用于试验和测试的场所、装置;
(三)成品库、重大危险物品存储库;
(四)档案库、通信中心、数据中心;
(五)通信、观测、导航台站;
(六)专用港口、码头、机场,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专用公路;
(七)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其他重要军工设施。
重要军工设施目录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条例》共7章51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重要军工设施范围和各方责任。规定依法保护的重要军工设施范围,明确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军事机关及重要军工设施管理单位等的职责。
二是规范重要军工设施保护区划定。明确重要军工设施通过划定重要军工设施保护区实施保护,规定重要军工设施保护区范围划定、调整的程序及要求。
三是明确重要军工设施的保护措施。规定重要军工设施保护区应当采取管控进入等安全防护措施,明确重要军工设施保护区外围安全控制范围的有关保护要求,并对利用重要军工设施开展重大科研试验活动等特殊情形的保护作出规定。
四是强化重要军工设施管理单位责任义务。明确建立健全保护责任制、实施全过程安全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安全保护风险评估等职责,并明确内部治安保卫等方面的要求。
五是加强各方面保障监督。明确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应统筹重要军工设施保护需要,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的监督检查、综合治理责任。
来源:中国政府网
END
【内容来源:信息安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