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网信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规范网信部门的行政处罚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对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进行了划分,包括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等。对于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教唆他人违法、拒不配合执法等情形,将从重处罚。此外,还明确了涉及多个法律规范和多个违法行为的处罚原则。
⚖️同一违法行为仅罚一次: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针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网信部门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罚款行政处罚,力求避免重复处罚。
⚠️从重处罚情形:存在因同种违法行为一年内受到网信部门两次以上行政处罚、教唆或胁迫他人违法、拒不配合或暴力威胁执法人员等情形时,将可能面临从重处罚。
💰多个违法行为合并处罚:若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将按照罚款数额最高的规定进行处罚;存在两个以上应处罚的违法行为时,将分别裁量后合并处罚。
【当事人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罚款两次 网信办公开征求意见】财联社5月31日电,为进一步规范网信部门行政处罚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近日就《网信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今年6月14日。征求意见稿提出,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网信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划分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等裁量阶次。其中,有因同种违法行为一年内受到网信部门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拒不配合、阻碍、以暴力威胁网信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情形的,应当从重处罚。另外,征求意见稿提出,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有两个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的,应当分别裁量,合并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