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 05月31日 08:39
鼓励学生互相举报,不是文明社会的教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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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探讨了校园中鼓励学生相互举报的行为,并结合案例分析了其对学生关系、法治教育以及未成年人保护的负面影响。文章指出,学校不应鼓励学生以举报的方式管理校园,而应注重培养学生的权利意识、责任意识,以及对他人权利的尊重。文章强调,对学生的教育应区分不同行为的性质,对违规行为进行恰当的处理,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 案例分析:文章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的校园纠纷案例为切入点,一名学生因举报同学携带平板电脑而获得奖励,随后遭到殴打。法院判决学校需承担部分责任,警示了鼓励学生相互举报的负面影响。

💔 负面影响:文章指出,鼓励学生相互举报会破坏同学关系,激化矛盾,不利于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和人格尊严。这种做法会刺激人性之恶,而不是引导学生向善。

⚖️ 区分行为性质:文章强调,教育应区分不同行为的性质。个人道德问题以教育引导为主,作业抄袭、学术不端按道德规范处理,校园暴力等违法行为则应报警处理。对于“鼓励举报”,应限于违反公共道德规范、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

🛡️ 法治教育核心:文章认为,对学生最重要的法治教育是权利与责任教育,要让学生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要尊重其他同学的权利,不能侵犯他人的权利。学校制定校纪校规,表彰或惩罚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

原创 熊丙奇 2025-05-30 18:17 广东

▲ (小尘4x / 图)

全文共2142字,阅读大约需要5分钟

    培养学生的道德与法治意识,需要教育学生区分不同行为性质。“鼓励举报”,应该只限于针对违反公共道德规范、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

本文首发于南方周末 未经授权 不得转载

文|熊丙奇

责任编辑|辛省志

一中学生举报同班同学带平板电脑后,得到了老师的一瓶牛奶奖励和被举报同学的殴打。经鉴定,被打学生构成轻伤二级,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法院该如何判案?

据媒体报道,5月28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新闻通气会,通报了这样一起校园纠纷案例。法院认定由打人学生承担50%的民事赔偿责任,学校承担30%的责任,被打学生自行承担20%的责任。

为何学校也要承担责任?法院称,涉案学校为落实禁止携带电子产品的校规,通过物质奖励鼓励学生相互监督举报,其初衷在于维护教学秩序,但客观上形成了“以举报代管理”的治理效果。被打学生虽系为了遵守学校规定而将打人学生的平板电脑交给老师,但其擅自拿走他人平板电脑的行为亦有不妥,据此其本人要承担责任,也可依法减轻打人学生的民事责任。

这一案例的判决,对于当前一些学校采取鼓励学生相互举报,是很好的警示。鼓励学生相互举报,不但会破坏同学关系,让彼此防范、猜疑,激化同学间矛盾,而且也不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和人格尊严。对学生进行文明与法治教育,核心内容恰恰应该是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尊重他人的权利,不侵犯同学的权利,也不让同学侵犯自己的权利。

具体到这起案件,案情并不复杂。被打学生在学校老师“鼓励举报”之下,从同学书包里搜出平板电脑交给老师,老师为此奖励他一瓶牛奶。被举报的同学回到教室后发现自己的平板电脑和手机都不见了,在举报同学承认向老师举报自己后,将举报的同学头、手等部位打伤。

每个同学的私人物品,其他同学不能随意翻动、拿走,这是学校、老师应给学生最基本的校纪校规教育。不论出于什么目的,在没有得到其本人允许的情况下,其他同学都不能去搜同学的书包。对于这名学生搜同学书包、检举同学的行为,学校老师不但不应该奖励,而且还应该进行批评,指出这一行为的错误性。

但由于存在鼓励学生举报违纪违规“不文明行为”这一做法,教师就无视这名学生行为本身的错误性,对其“举报”行为进行奖励,这是错上加错,简单、粗暴,这会给其他学生错误的教育、引导。为了得到老师的奖励,学生们就会采取错误的、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行为,去找同学的违纪违规问题。这无疑会走到建设文明校园、规范学生行为的反面。

对于被举报的同学来说,从人性角度看,他们会自觉接受举报,感谢同学的监督吗?答案是否定的,不要说举报同学有过错,如侵犯、泄露隐私,会令被举报者不满,就是举报者没有任何过错,是通过合法的渠道,获得被举报者“违纪违规”线索,如看到其带IPAD进校园,报告给老师,但自己并不去搜“违纪”者的书包,同样会让被举报同学认为这是在“出卖”他,进而会采取报复行动。

此案中的被打学生,搜同学的书包,结果被同学打,打人者要承担责任,但是,其本人与学校、老师的过错是十分明显的。学校推出鼓励学生互相举报的校园文明治理措施,本身就是不文明的。这会刺激人性之恶,而不是教育引导学生向善。

有人说,同学有违纪违规行为,互相监督有什么错?需要注意,互相监督,与举报、揭发是两码事。如同学把IPAD装进书包带进校园,作为好朋友可以对其进行提醒,告诉他不要带进校园,不要违规在教室里偷偷使用。而向教师举报、揭发,就可能带来“友尽”“结下梁子”等同学矛盾。

“违纪违规”行为,也有性质的不同。有的属于个人道德问题(如自私),但并不影响公共利益;有的属于公共道德(如课堂上大声说话);有的属于行为不端(如抄袭作业、考试作弊);有的则是违法(如校园暴力、欺凌)。这些要区别处理,教育的归教育,如针对个人道德、个人习惯,以教育引导为主;道德的归道德,如针对作业抄袭、学术不端,按道德规范处理;法律的归法律,如对校园暴力、欺凌,则不但要报告老师,还应报警,由警方介入纳入法律程序处理。

培养学生的道德与法治意识,需要教育学生区分不同行为性质。“鼓励学生举报”,应该只限于针对违反公共道德规范、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但在现实中,不少学校领导、教师连自己也搞不清问题的性质。如对于校园暴力、欺凌问题,有的学校、老师淡化处理,而对于学生的个人道德问题,却盯得很紧。

另外,鼓励举报,通常会伴随公开表彰举报者、羞辱被举报者的“配套措施”,如这名教师给举报学生一瓶牛奶的奖励。还有学校给举报者发奖状,公开通报被举报者,这不但制造学生之间的对立,而且,也以文明治理为名,公然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即便未成年人有违纪违规行为,也应该教育与保护相结合,要尊重其人格与隐私。

就此看,这一案件的判决,是对一些学校鼓励学生互相举报的纠偏。文明治理的基石是依法治理,学校制定校纪校规,表彰或惩罚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对学生最重要的法治教育,是权利与责任教育,要让学生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要尊重其他同学的权利,不能侵犯他人的权利。这可以为同学关系划定明确的界限,促进建设文明校园、法治校园。扩大到社会,这一原则同样适用。

(本文仅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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