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中学生宋可因举报同学周劲携带平板电脑并上交老师,获得学校奖励牛奶。此举引发周劲不满,导致宋可被打伤。法院判决打人者周劲承担50%的赔偿责任,学校承担30%,宋可自担20%。法院认为,学校虽为落实校规,但以物质奖励鼓励学生相互监督举报,形成了以举报代管理的局面,忽视了对学生人格尊严和隐私权的保护,可能导致同学间相互猜忌,不利于青少年人格发展。
📱学生宋可举报同学周劲携带平板电脑,并擅自取出上交老师,学校奖励宋可一瓶牛奶,引发周劲不满。
⚖️法院判决:打人者周劲承担50%的民事赔偿责任,学校承担30%的责任,宋可自行承担20%的责任。
🏫湖南高院指出,学校通过物质奖励鼓励学生相互监督举报,虽初衷为维护教学秩序,但客观上形成了以举报代管理的治理效果,忽视了对学生人格尊严、隐私权的保护。
🛡️根据《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学校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人格尊严、隐私权等基本权利。缺乏边界、鼓励检举的环境,可能导致同学之间相互防备、猜忌,甚至引发肢体冲突,对青少年人格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虎扑05月29日讯 湖南,记者从湖南高院了解到一起典型案例:中学生宋可举报同学周劲携带平板电脑,并擅自从其书包取出上交老师,对此,老师奖励了宋可一瓶牛奶。随后,宋可被周劲打伤。宋可家长把周劲及其监护人以及中学起诉到法院。法院依法认定由打人者周劲承担50%的民事赔偿责任,学校承担30%的责任,宋可自行承担20%的责任。
“涉案学校为落实禁止携带电子产品的校规,通过物质奖励鼓励学生相互监督举报,其初衷在于维护教学秩序,但客观上形成了以举报代管理的治理效果。”湖南高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唐艳对记者说,根据《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学校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人格尊严、隐私权等基本权利。一个缺乏边界、鼓励检举的环境,将导致同学之间相互防备、猜忌,甚至引发肢体冲突,对青少年人格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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