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通知,旨在有序推进绿电直连发展。通知强调规划统筹,要求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加强对绿电直连项目的规划管理,确保项目风电、太阳能发电规模纳入新能源开发建设方案。同时,对用电负荷规模、直连线路、接入系统等进行规划,并按规定备案。通知还强调安全措施,包括减少线路交叉跨越,以及对接入220(330)千伏电压等级的项目进行安全风险专项评估。最终,项目需按照整体化方案统一建设,同步投产,以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 规划统筹:省级能源主管部门需加强对绿电直连项目的统筹规划,将风电和太阳能发电规模纳入新能源发电开发建设方案,并对用电负荷规模、直连线路、接入系统等进行规划,按规定备案。
🚧 安全措施:直连线路应尽量减少交叉跨越,确需跨越的应做好安全措施。接入电压等级不超过220(330)千伏;确有必要接入220(330)千伏的,应进行电力系统安全风险专项评估。
⚙️ 整体化方案:项目应编制包含电源、负荷、直连线路和接入系统的整体化方案,评估系统风险、用电安全、电能质量等,并提出具体技术措施。项目需按照整体化方案统一建设,同步投产。
【两部门: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财联社5月30日电,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提到,加强规划统筹。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绿电直连项目的统筹规划,确保绿电直连模式有序发展。项目风电和太阳能发电规模计入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制定的新能源发电开发建设方案,用电负荷规模应有依据和支撑,直连线路、接入系统等按电压等级纳入省级或城市的能源电力和国土空间等规划,并按《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备案。直连线路应尽量减少线路交叉跨越,确需跨越的应做好安全措施。项目应编制包含电源、负荷、直连线路和接入系统的整体化方案,以专门章节评估系统风险、用电安全、电能质量等,并提出具体技术措施。项目接入电压等级不超过220(330)千伏;确有必要接入220(330)千伏的,应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组织电网企业、项目单位等开展电力系统安全风险专项评估,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项目应按照整体化方案统一建设,同步投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