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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东来红内裤事件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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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8日,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与段某名誉权纠纷案宣判。段某因在抖音发布视频贬损胖东来商品品质,被判公开道歉并赔偿40万元。事件源于段某购买的内裤出现质量问题,引发纠纷。胖东来积极处理投诉,但段某在未核实的情况下发布视频,造成负面影响。法院认为段某侵犯了胖东来的名誉权,综合考量品牌影响力、侵权行为等因素,做出上述判决。案件涉及百万粉丝自媒体,引发社会关注。

📢 事件起因:段某购买的胖东来内裤出现掉色和过敏问题,引发投诉。胖东来积极处理并赔偿医疗费,但段某未接受。

📱 抖音视频:段某在抖音发布视频,声称内裤存在质量问题并致其过敏,该视频播放量超千万,引发广泛关注。

🔍 调查与检测:胖东来对涉事商品进行检测,结果显示符合标准。同时,胖东来还支付了检测费用、律师费等。

⚖️ 法院判决:法院认定段某侵犯胖东来名誉权,判决其公开道歉并赔偿40万元。判决基于段某的过错、侵权行为及胖东来的品牌影响力等因素。

2025年5月28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段某名誉权纠纷案,并当庭宣判,判决段某在其个人抖音账号“两个小段(小)”发布宣读书面道歉信的视频,书面道歉信的具体内容需经法院审核,发布后30日内不得删除;段某赔偿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00000元。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律师代表、企业代表旁听了案件庭审。

经审理查明:2025年1月30日(农历大年初二),段某向许昌市胖东来百货服饰有限公司生活广场店(以下简称胖东来生活广场)反馈其购买的女士红色内裤出现掉色、穿着后有过敏现象,值班人员登记后回复待营业后由区域人员予以解决。2月2日—3日,胖东来生活广场员工、班长、主管、客服就反映问题先后与段某沟通、协商、致歉,并陪同其就医检查。经许昌市中心医院检查,段某患有皮炎、皮疹等,为此胖东来生活广场支付医疗费1144.13元。就诊结束后,胖东来生活广场主管给予段某500元建议奖,段某未接受。

2月2日,胖东来生活广场将涉案货号商品下架。2月4日—5日,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通知将涉案品牌全系列商品以及其他品牌深色内裤、袜子、秋衣秋裤、床品等商品进行下架。2月4日,段某通过抖音账号“两个小段(小)”发布视频,主要内容为涉案红色女士内裤品质存在问题并致其过敏,并据此对商品品质和服务行为作出贬损性评价。该视频播放量为12174358,点赞量为113662,评论量为42131,分享量为199090,收藏量为6071。段某已将涉案视频及相关视频删除。

2月6日,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安排旗下公司对包含涉案富妮来红色内裤及其他品牌深色内裤、袜子、秋衣秋裤等商品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相关商品符合标准,为此支付检测费用143597.65元。2月7日,胖东来生活广场工作人员支付段某226元(商品退回36元+停车费10元+自购药膏180元)。3月10日,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律师事务所提起民事诉讼并支付律师费用60000元,另为取证支付联合信任可信时间戳费用156.87元。

另查明,段某出镜的用户昵称为“两个小段”抖音账号拥有130余万粉丝,“两个小段(小)”抖音账号拥有5万左右粉丝。上述两个抖音账号视频截图显示段某在穿着涉案商品前曾多次出现过敏情况。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在商超行业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2023年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布的中国连锁100强榜单显示,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位列第46名,2023年销售额107亿元,2024年销售额169亿元。许昌市胖东来百货服饰有限公司取得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可在服装服饰零售等经营活动中使用“胖东来”字号或商标;许昌市胖东来百货服饰有限公司生活广场店系许昌市胖东来百货服饰有限公司分公司。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段某作为拥有百万粉丝的自媒体从业者,理应知道网络传播的广泛性、即时性和互动性,应当预见到发布不实视频可能会对被发布者造成负面影响,但在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积极处理投诉事项,段某没有核实本人皮炎症状是否系涉案商品所致的情况下,仍在网络平台发布,存在主观过错,对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造成的负面影响及损害后果与段某发布视频的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依法认定段某的行为侵害了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的名誉权。段某应当向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基于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的品牌影响力、营收规模以及段某侵权行为造成的广泛负面影响,综合考虑段某的过错程度、认错态度、侵权行为的情节、传播范围以及下架商品、送检产生的损失和支付的质检费用、维权合理支出等因素,法院酌定段某应当赔偿的经济损失数额为400000元。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和段某当庭均表示暂不上诉。(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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