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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言板]女子穿高跟鞋跑步摔伤起诉健身房,被判自担八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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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益阳沅江法院通报了一起女子穿高跟鞋在健身房跑步机上摔伤的案件。原告刘娜因未更换鞋具直接使用跑步机导致受伤,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法院综合考量了运动风险、健身房的防范能力及当事人自身注意义务,最终判决健身房承担20%的责任,刘娜自负80%的责任。健身房内设有安全提示,且事发时无工作人员在场。

👠事件经过:刘娜在健身房办理次卡后,穿着高跟鞋使用跑步机,因跟不上速度而摔倒,导致受伤并住院治疗14天,后被鉴定为十级伤残。

⚠️健身房责任:法院认为健身房作为经营者,在风险防范方面存在一定疏忽。但同时,健身房已张贴安全提示,提醒顾客勿穿高跟鞋。事发时,健身房内无工作人员在场。

⚖️法院判决:法院综合考虑了多方因素,最终认定健身房承担20%的赔偿责任,刘娜自负80%的责任。法院的判决旨在平衡运动风险、经营者责任和个人注意义务。

虎扑05月29日讯 女子穿高跟鞋健身摔下跑步机,起诉健身房索赔,5月29日,益阳沅江法院通报该案,法院判决女子自己承担八成责任,健身房承担两成责任。

刘娜(化名)在益阳一家健身房办理了次卡健身,2024年3月8日,她穿着高跟鞋进入健身房后,未换鞋就踩在健身房内的跑步机上,随即启动跑步机。很快她就跟不上跑步机的运行速度,伸出手抓住跑步机的扶手,仍没能控制住速度,摔了下来。

刘娜回家后感觉左踝部疼痛难忍,第二天她就赶去了医院,因此住院治疗了14天。出院后经鉴定机构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刘娜找到健身房讨说法,健身房认为刘娜是自己摔伤,并且跑步机旁张贴了温馨提示,内容为“为了您的安全请勿赤脚或穿拖鞋高跟鞋上跑步机”。根据健身房内的监控录像及照片,刘娜摔倒时身旁无健身房工作人员,刘娜起诉了健身房及保险公司。法院综合考虑运动本身所存在的风险性、健身房作为经营者对此类风险的防范能力及刘娜自身谨慎注意将会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程度,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认定健身房对刘娜的人身损害承担20%的赔偿责任,刘娜对其自身的损害后果承担80%责任。

来源: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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