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扑05月27日讯 今日,引发广泛关注的“成都27岁女子家门口被害案”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因涉及精神疾病患者的刑事责任认定、小区安保责任等争议,成为社会焦点。2024年6月9日,35岁的小区住户梁某某携带刀具在成都中航城小区内无故敲门滋扰,至被害人王某某(27岁)家门口时,因吐痰、辱骂等行为引发冲突。王某某发现异常后联系物业保安到场处理,但在保安黄某某(65岁)劝离过程中,梁某某突然持刀对王某某头面部、胸部连刺十刀,致其左肺破裂急性大失血死亡。凶手梁某某大二辍学,长期患精神分裂症,此前多次持刀滋扰邻居,2023年因辱骂民警被警告。梁某某作案时处于精神分裂症发病期,被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即对行为仍有一定辨识和控制能力。梁某某父母案发后未与被害人家属联系,开庭前才提交手写致歉信(落款日期为2025年2月),被质疑为减刑手段。被害人家属质疑司法鉴定程序,梁某某无既往就诊记录,精神分裂症诊断由案发后华西医院作出,且其作案时思路清晰(如质问“哪条法律规定不能敲门”),家属主张“精神病非免死金牌”,要求判处死刑。而在案发时65岁保安未有效制止行凶,家属计划刑事诉讼结束后起诉物业。小区门禁存在漏洞(消防通道长期未关闭),案发后物业已撤场更换。家属指出,若非保安到场,被害人不会开门,悲剧或可避免。JRs认为此案最终的结果会如何? 来源: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