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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中院将对ICU昏迷男子被判还钱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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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新闻报道的“ICU昏迷人被判还钱”案件取得重大进展。赣州中院认定一审判决事实错误,将启动追责问责。真正的借款人胡显青身份也已明确,事发时他为交警辅警,现已离职。此前,法院依据借条判决胡显青还款,但记者调查发现,借条签署时胡显青正处于昏迷状态。出借人朱才明表示,借款人并非东山镇的胡显青,而是另有其人,并称借款是为了请托其办理驾照,已向东山镇胡显青道歉。

⚖️赣州中院认定一审判决错误,启动追责问责程序,体现了对司法公正的重视,以及对错误判决的及时纠正。

👮🏻真正的借款人胡显青被确认为当时的交警辅警,这一身份信息揭示了借款可能存在的其他因素,也为案件的后续调查提供了重要线索。

👨‍⚖️出借人朱才明承认认错人,并解释借款目的是为了办理驾照,表明最初的借款行为可能涉及不正当请托,需要进一步调查是否存在权钱交易。

5月22日晚,上游新闻刊发《人在ICU昏迷,如何做到借钱打欠条?一审法院判他:还钱》报道后,该案在24小时有了重大进展——5月23日晚,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情况通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依法纠错,将追责问责;当天,真正的借款人胡显青的身份明确,借款时他是交警部门的一名辅警,此后离职在外务工。

上游新闻此前报道显示,2025年4月4日,江西省赣州市经开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市上犹县东山镇南河村村民胡显青偿还朱才明两万六千元及利息。法院判案的主要证据是当事人提供的原、被告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张胡显青所写、落款时间为2010年1月8日的借条。然而,上游新闻记者从多个渠道交叉得知:2010年1月8日,东山镇村民胡显青躺在ICU病房内处于昏迷状态;出借人朱才明和介绍人刘源文查看胡显青照片后明确表示,他们不认识东山镇村民胡显青,东山镇村民胡显青不是借钱的胡显青。

出借人朱才明告诉@上游新闻 记者,他认识的胡显青是赣州市交警部门的公职人员,“我愿意借钱给胡显青,是当时找他给我老婆办驾照。”

朱才明介绍,5月22日上午,他接到赣州市公安局蟠龙派出所通知。赶到后,民警让他辨认了两张照片。经辨认,他认出了找他借钱的胡显青,“两个人同名同姓,年龄不一样,是我和律师搞错了,我真诚地向东山镇的胡显青道歉。”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找朱才明借了两万六千元的胡显青,借钱时是一名辅警,现已从警队离职,在外务工。(上游新闻记者 牛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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