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拟出台《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全面规范资管产品募集、存续、终止各环节的信息披露,引导行业将信息披露融入业务全过程,实现产品情况“三清”。在募集环节,规范产品说明书等内容,明确业绩比较基准;在存续环节,规范定期报告披露,强化重大事项及时披露;在终止环节,要求披露收费和收益分配情况,力求让产品销售“看得清”、风险“厘得清”、收益“算得清”。
💰**募集环节规范**:重点规范产品说明书、合同、风险揭示文件、托管协议、发行公告(或报告)等内容,明确业绩比较基准要求,旨在让产品销售“看得清”。
⚠️**存续环节规范**:重点规范定期报告披露内容,要求真实、准确、全面地披露过往业绩,并强化重大事项的及时披露,以确保产品风险“厘得清”。
✅**终止环节规范**:要求到期公告和清算报告披露收费情况和收益分配情况,力求让产品收益“算得清”。
【金融监管总局拟出台重磅新规:实现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情况“三清”】财联社5月23日电,金融监管总局起草了《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共六章三十五条。总体来看,《办法》按照资产管理产品生命周期,对募集、存续、终止各环节进行全面规范,引导行业将信息披露融入业务全过程,实现产品情况“三清”。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在产品募集环节,重点规范产品说明书、合同、风险揭示文件、托管协议、发行公告(或报告)等内容,明确业绩比较基准要求,让产品销售“看得清”。在产品存续环节,重点规范定期报告披露内容,要求真实准确全面披露过往业绩,强化重大事项及时披露,让产品风险“厘得清”。在产品终止环节,要求到期公告和清算报告披露收费情况和收益分配情况,让产品收益“算得清”。 (中国银行保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