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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介绍了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的法律依据。根据《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和《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相关规定,国家积极推进网络可信身份战略,支持电子身份认证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并推进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建设。为规范平台运行管理,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权益,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六部门正在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确保服务的合法合规运行。
⚖️《网络安全法》第24条明确提出国家实施网络可信身份战略,支持安全、方便的电子身份认证技术研发,并推动不同电子身份认证之间的互认。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2条进一步强调支持电子身份认证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推进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建设,旨在提升网络安全水平。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3条规定,针对存在涉诈异常的各类账户,电信业务经营者、金融机构及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可以通过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对用户身份进行重新核验,以打击电信网络诈骗。
🏛️ 为了规范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的运行管理,并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权益,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六部门正在联合研究制定管理办法。

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具有充足的法律依据。《网络安全法》第24条规定“国家实施网络可信身份战略,支持研究开发安全、方便的电子身份认证技术,推动不同电子身份认证之间的互认”;《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2条规定“支持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安全、方便的电子身份认证技术,推进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建设”;《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3条规定,“国家推进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建设,支持个人、企业自愿使用,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对存在涉诈异常的电话卡、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可以通过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对用户身份重新进行核验”。根据上述法律,为规范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的运行管理,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权益,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六部门研究制定了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