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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网号、网证自愿使用原则,六部门联合公布《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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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联合发布《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将于2025年7月15日起施行。该办法旨在实施可信数字身份战略,推进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建设,保护公民身份信息安全,支撑数字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明确了网号、网证的概念、申领方式和使用效力,强调了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责任,并对未成年人申领、使用作出特殊规定。鼓励推广应用网号、网证,但保障用户享有同等服务,充分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实现公民身份信息“可用不可见”,降低平台成本。

🔑《管理办法》明确了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及网号、网证的概念和申领方式,用户可通过国家网络身份认证App申领使用,以便在互联网服务中非明文登记、核验身份信息。

🛡️在信息保护方面,《管理办法》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坚持“最小化提供”原则。互联网平台不得强制用户提供明文身份信息,平台仅收集网络身份认证必要的信息,且仅在用户同意的情况下向平台提供必要的明文身份信息。

🚀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具有权威性、安全性、可信性、便捷性和公益性等特点。它基于法定身份证件信息和国家人口基础信息,采用匿名方式认证身份,减少明文身份信息的使用,并为企业提供免费的强实名认证服务,降低认证成本。

👨‍👩‍👧‍👦《管理办法》充分考虑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在确保网号网证使用的自愿性、保障未使用用户享有同等网络服务权利、加强平台监管以及强化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了完善。

IT之家 5 月 23 日消息,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民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六部门今日联合公布《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 2025 年 7 月 15 日起施行。

为实施可信数字身份战略,推进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建设,保护公民身份信息安全,支撑数字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国家有关部门根据《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共 16 条,主要规定了四个方面内容:

《管理办法》明确网号、网证的自愿使用原则,鼓励有关主管部门、重点行业、互联网平台按照用户自愿原则推广应用网号、网证,但同时保留、提供现有的或者其他合法方式进行登记、核验身份。鼓励互联网平台接入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但应当保障未使用网号、网证的用户与使用网号、网证的用户享有同等服务

《管理办法》严格依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规定,充分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权益。

在信息收集方面,对用户选择使用网号、网证登记、核验真实身份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用户同意外,互联网平台不得要求用户另行提供明文身份信息。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所收集的信息仅限网络身份认证所必要的信息,不收集其他信息,不会影响用户正常使用互联网应用。

在信息提供方面,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坚持“最小化提供”原则,对依法需要核验用户真实身份但无需留存法定身份证件信息的,仅向互联网平台提供核验结果;对依法确需获取、留存用户法定身份证件信息的,经用户单独同意,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可以向互联网平台提供必要的明文身份信息。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履行协助义务的,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应当依法提供相关信息,但提供的信息仅限网号、网证对应的真实身份信息和认证日志信息。

目前,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已经上线运行,广大用户可通过国家网络身份认证 App 申领并使用网号、网证,以便在互联网服务及有关部门、行业管理中非明文登记、核验真实身份信息,减少相关服务管理环节对个人信息的采集、留存,实现公民身份信息“可用不可见”,同时降低互联网平台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投入成本。

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以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为首要目标,以匿名化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身份登记,与其他身份认证服务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IT之家注意到,2024 年 7 月 26 日至 8 月 25 日,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社会反响热烈,各渠道收到意见建议 1.7 万余条,媒体和网民认为此举有利于保护个人信息、净化网络环境。从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核心指标来看,征求意见期间,“国家网络身份认证”App 下载量同比增长 90.9%,网号网证申领量同比增长 129.9%,客服咨询量同比增长 295%,充分体现了广大网民对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的支持和认可。另外,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和网号网证是面向智能化、网络化、数字化时代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创新措施,属于新生事物,社会上也出现了一些不同的声音,属于正常现象。

在收到的意见中,针对《管理办法》条款的建设性意见建议主要集中在确保网号网证使用的自愿性、保障未使用网号网证用户享有同等网络服务的权利、加强对公共服务平台自身的监管、加强数据安全保护、强化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等。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对上述意见进行了全面梳理,并先后组织 3 场专家研讨会,充分听取网络技术、法律领域的专家学者以及互联网企业、行业领域代表等的意见建议,在充分尊重社会反馈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尽最大可能吸收的原则,对《管理办法》做了多轮次修改完善,重点增加确保网号网证使用的自愿性、确保未使用网号网证用户享有同等服务、加强公共服务平台数据安全监管、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内容。此外,根据有关法律专家、技术专家建议,并借鉴世界主要国家数字身份体系建设通行做法,将试点应用时国家网络身份认证 App 图标中的“身份认证”修改为“数字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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