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扑-热帖 05月22日 15:46
[流言板]母亲私借115万元为子买房被诉,法院:配偶及子女不用还款
index_new5.html
../../../zaker_core/zaker_tpl_static/wap/tpl_guoji1.html

 

北京一案中,冯女士为儿子购房独自举债115万,导致丈夫及儿子儿媳被债主起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冯女士的丈夫对借款不知情,且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因此不承担还款责任。 儿子儿媳也因非借款人且不认可借款,被判无需偿还。 最终,法院判决冯女士个人承担还款责任。 此案突显了家庭债务认定中的关键因素,如借款用途、知情权和共同利益,对家庭财产和债务关系具有指导意义。

🏠冯女士独自向张先生借款115万元为儿子购房,但其丈夫田先生并未在借条上签字,也未对借款进行追认,同时该借款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开支。

👨‍👩‍👧‍👦法院认为,由于田先生对借款不知情,且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因此不承担还款责任。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认定该借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冯女士的儿子儿媳也因不是借款人,且不认可借款,故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法院认为,张先生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与冯女士的儿子儿媳之间存在借款合意。

⚖️最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决冯女士个人承担还款责任。 这意味着冯女士需独自承担115万元的债务。

虎扑05月21日讯 北京。冯女士独自举债115万为儿子买房,因未能偿还,冯女士的丈夫以及儿子儿媳一同被债主起诉。在法庭诉讼中冯女士的丈夫认为妻子的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自己对借款不知情,不同意偿还。儿子儿媳也认为,二人不是借款人,不应承担偿还责任。

法院认为,冯女士以个人名义与张先生签订借条,丈夫田先生未在借条上以借款名义签字,也未对借款进行事后追认,且该借款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开支,张先生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冯女士将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因此,法院认定该借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田先生不承担还款责任。同时,张先生提供的证据也不能证明他与冯女士的儿子儿媳达成借款合意,儿子儿媳也不认可借款,因此两人无需偿还。最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决冯女士个人承担还款责任。

来源:微博

Fish AI Reader

Fish AI Reader

AI辅助创作,多种专业模板,深度分析,高质量内容生成。从观点提取到深度思考,FishAI为您提供全方位的创作支持。新版本引入自定义参数,让您的创作更加个性化和精准。

FishAI

FishAI

鱼阅,AI 时代的下一个智能信息助手,助你摆脱信息焦虑

联系邮箱 441953276@qq.com

相关标签

家庭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 借款 法律判决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