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纪委原副书记、省监委原副主任陈玉祥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经法院审理查明,陈玉祥在2001年至2023年11月期间,利用担任多个职务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案件处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000万余元。涉案财产及孳息将被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 陈玉祥利用担任河北省纪委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中心主任、河北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等职务的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
🤝 陈玉祥的受贿行为涉及项目承揽、企业经营、案件处理等多个方面,显示其权力寻租的广泛性。
💸 陈玉祥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000万余元,数额巨大。
⚖️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陈玉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 除刑罚外,陈玉祥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将被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河北省纪委原副书记、省监委原副主任陈玉祥一审获刑十二年】财联社5月20日电,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河北省纪委原副书记、省监委原副主任陈玉祥受贿案,对被告人陈玉祥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3年11月,被告人陈玉祥利用担任河北省纪委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中心主任,河北省纪委副厅级纪检员,河北省监察厅副厅级监察专员,邢台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石家庄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河北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案件处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000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