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扑05月20日讯 据江西法院5月18日消息,2024年9月8日,被告人蒋某某、刘某某一同来到新余市,刘某某参加已报名的新余市仙女湖国际自行车比赛。9月9日,刘某某将比赛的签到地点、终点位置发送给蒋某某。蒋某某来到比赛终点附近,戴上一顶女士假发,将被害人张某在路边草丛的一辆公路自行车和一个头盔盗走。
经认定,被盗的公路自行车价值人民币28042.7元,被盗的头盔价值人民币1744元。2024年9月11日,公安民警抓获蒋某某,当场查获被盗的公路自行车,后将该自行车发还给张某。2024年9月25日,刘某某自动到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根据蒋某某、刘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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