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修订后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对公务用车管理做出明确规定。强调公务用车实行“四统一”管理,即统一编制、标准、经费和采购配备。采购方面,公务用车需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并优先选用国产及新能源汽车。同时,严格按照规定年限更新车辆,避免因领导干部变动而提前更换。此外,公务用车的保险、维修、加油等也实行政府集中采购,以降低运行成本。去年发布的通知还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并对新能源轿车价格上限做出规定。
🚗 公务用车实行“四统一”管理,即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以规范公务用车的使用。
⚡️ 公务用车采购坚持国产优先和新能源优先原则,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响应国家节能减排的号召。
📅 公务用车严格按照规定年限更新,达到更新年限仍可继续使用的,应继续使用,不得因领导干部职务变动等原因提前更新,避免浪费。
⛽ 公务用车的保险、维修、加油等实行政府集中采购,通过规模效应降低运行成本,进一步节约财政支出。
快科技5月18日消息,据新华社报道,近日,国务院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条例指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
公务用车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应当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公务用车严格按照规定年限更新,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不得因领导干部职务晋升、调动等原因提前更新。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等实行政府集中采购,降低运行成本。
此外,在去年10月份发布的《关于做好中央和国家机关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中还指出,各部门、单位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其中,配备新能源轿车的,价格不超过18万元;配备轿车以外的其他车型的,价格不超过《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规定的同类型燃油汽车的配备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