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公司-快讯 05月19日 07:07
公募基金践行“积极股东”角色定位 九种行权方式助力提升上市公司治理
index_new5.html
../../../zaker_core/zaker_tpl_static/wap/tpl_guoji1.html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管理规则》,旨在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该规则明确了基金管理人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行为规范和股东权利行使方式,强调了持股5%以上基金股东的积极作用。新规是公募基金制度的重要创新,有望提升基金管理人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助力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提升,保护投资者权益。

💡《规则》明确了公募基金参与上市公司治理需要关注的八大行为,并提供了行使股东权利的九种方式,为基金管理人参与治理提供了具体的行为指引。

📢《规则》特别强调了持股5%以上基金股东“积极行使”表决权的十三类事项,例如重大资产重组、利润分配等,明确了公募基金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积极股东”角色。

📈 早期公募基金曾尝试在招商银行、格力电器等上市公司中“联名治理”,新规是对过往实践的总结和深化,旨在提升基金管理人参与治理的积极性。

⚖️ 针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诉讼、退市等事件,新规有望促使基金管理人更积极地代表投资者利益采取行动,维护市场秩序。

🚀 新规是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权益,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人民财讯5月19日电,近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中基协”)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管理规则》(下称《规则》)。这是《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下称《方案》)公布后首份落地的配套实施规则,也是业内首份聚焦基金管理人参与上市公司治理(下称“参与治理”)的系统性规定。《规则》指出了公募基金参与治理需要关注的八大行为和行使股东权利的九种方式,还特别指出了持股5%以上基金股东“积极行使”表决权的十三类事项,明确了公募基金的“积极股东”角色。从制度供给的角度看,这是公募基金史上一次重要的制度创新。早期,公募基金曾有过在招商银行、格力电器等代表性上市公司中“联名治理”的实践。受访人士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从近些年的治理实践来看,公募基金参与治理的积极性仍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遭遇诉讼乃至退市等事件时有出现,但少见基金管理人代表投资者利益采取法律行动。在高质量发展背景下,期待新规能造就公募基金高质量参与治理的新起点。

Fish AI Reader

Fish AI Reader

AI辅助创作,多种专业模板,深度分析,高质量内容生成。从观点提取到深度思考,FishAI为您提供全方位的创作支持。新版本引入自定义参数,让您的创作更加个性化和精准。

FishAI

FishAI

鱼阅,AI 时代的下一个智能信息助手,助你摆脱信息焦虑

联系邮箱 441953276@qq.com

相关标签

公募基金 上市公司治理 股东权利 投资者保护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