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一女子雨天骑摩托车载4岁儿童,因道路井盖凸起摔倒受伤,被鉴定为十级伤残。法院审理认为,负责市政维护的城市运营公司因未及时处理井盖凸起问题,存在管理瑕疵,应承担80%的侵权责任。同时,考虑到该女子违规安装雨棚、搭载儿童且雨天未减速,自身承担20%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城市运营公司赔偿该女子12万余元,目前涉事井盖已整修完毕。
⚠️ 湖南湘潭一女子雨天骑摩托车载4岁儿童,因道路井盖凸起失控摔倒,全身多处受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引发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 雨湖区法院认为,涉事井盖属于市政公共设施,因井盖凸起未及时处理导致路面安全隐患,某城市运营公司对原告损失应承担80%侵权责任。
🌧️ 法院同时认定原告作为驾驶人,违规安装雨棚且搭载一名儿童至车前方,导致行车视野受限,雨天驾驶未减速缓行,存在一定过错,自负20%的责任。
💰 法院判决由被告某城市运营公司赔偿原告刘某12万余元,其余损失原告刘某自行负担,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 经法院与责任公司沟通和建议,井盖问题已经整修完毕,消除了安全隐患。
虎扑05月17日讯 近日,湖南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2023年7月,刘某雨天驾驶二轮摩托车搭载4岁儿童,因道路井盖凸起失控摔倒,致全身多处受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刘某起诉负责市政维护的某城市运营公司索赔15万元。雨湖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涉事窨井盖位于道路中间,属于市政公共设施。因井盖凸起未及时处理,导致路面安全隐患,属于管理瑕疵,某城市运营公司对原告损失应承担80%侵权责任。刘某作为驾驶人,违规安装雨棚且搭载一名儿童至车前方,导致行车视野受限,雨天驾驶未减速缓行,存在一定过错。法院酌情认定原告自负20%的责任。
法院判决由被告某城市运营公司赔偿原告刘某12万余元,其余损失原告刘某自行负担,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同时,经法院与责任公司沟通和建议,井盖问题已经整修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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