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将于2025年6月15日起施行。新规强调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专注主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明确超募资金用途,严格监管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和使用进度缓慢。同时,适应《公司法》修订精神,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新规旨在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规范募投项目延期实施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募集资金用途明确**:强调专款专用,必须用于主营业务,旨在保证资金流向实体经济,避免脱实向虚。
💰**超募资金用途受限**:明确超募资金的最终用途,仅限于在建项目、新项目以及回购注销,严禁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确保资金用于企业发展。
⚠️**严控用途变更**:详细列举募集资金用途改变的情形,如取消或终止原募投项目而实施新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等,并强调擅自改变用途的处罚,防止资金被挪用。
🛡️**防止关联方占用**:强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募集资金,要求上市公司发现相关情形时主动进行信息披露,防止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募投项目延期需严审**:对于募投项目需要延期实施的情况,要求严格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增加透明度,接受市场监督。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坚持专款专用
据证监会网站5月15日消息,证监会公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自2025年6月15日起施行。
其中提到,做好与独董制度改革和《公司法》修订的衔接调整。由于前期独立董事制度改革中取消了独立董事对募集资金事项发表意见的要求,本次修订也删去了独立董事相关要求。同时适应《公司法》修订精神,相应将“股东大会”的表述调整为“股东会”。
强调募集资金使用应专款专用,专注主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第一,对募集资金使用提出总体要求,强调应坚持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第二,明确超募资金最终用途应为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回购注销,不得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
从严监管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和使用进度缓慢。第一,明确募集资金用途改变的情形,包括取消或者终止原募投项目而实施新项目或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或实施方式等,在此基础上强调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适用的罚则。第二,强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募集资金,上市公司发现相关情形时应主动进行信息披露,防止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第三,对于募投项目需要延期实施的,要严格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附件1: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附件2:《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修订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