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中证协发布了《程序化交易委托协议(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该示范文本对程序化交易的报告要求、交易行为管理、高频交易管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指导券商更好地开展程序化交易,规范程序化交易行为。
🤔 **程序化交易报告要求**: 投资者首次开展程序化交易前,需向券商报告相关信息,包括账户基本信息、资金信息、交易信息、交易软件信息等,并经券商核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交易。
🤝 **明确权利义务**: 《示范文本》对券商和程序化交易投资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范围进行了约定,包括交易行为管理、高频交易管理、违约责任等内容。
📈 **规范程序化交易**: 该示范文本旨在规范程序化交易行为,指导券商更好地开展程序化交易,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 **高频交易管理**: 《示范文本》对高频交易进行了管理,包括交易指令执行方式、最高申报速率、单日最高申报笔数等方面的限制,旨在防止高频交易对市场造成负面影响。
⚠️ **违约责任**: 《示范文本》还明确了违约责任,对于违反协议条款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中证金牛座,为配合落实《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指导券商更好地开展程序化交易,中证协组织起草了《程序化交易委托协议(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于近日征求券商意见。
据了解,《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正文共六章25条,主要包括释义、程序化交易报告、交易行为管理、高频交易管理、违约责任、附则等内容,对券商和程序化交易投资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范围作出约定。
《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程序化交易的报告要求。投资者首次开展程序化交易前,应当向券商报告,在券商对其提交的信息进行充分核查并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应报告的信息包括:账户基本信息,包括投资者名称、证券账户代码、指定交易的会员/托管会员机构、产品管理人等;账户资金信息,包括账户的资金规模及来源,杠杆资金规模及来源、杠杆率等;交易信息,包括交易策略类型及主要内容、交易指令执行方式、最高申报速率、单日最高申报笔数等;交易软件信息,包括软件名称及版本号、开发主体等;其他信息,包括甲方(投资者)联络人及联系方式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