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加红 2024年07月09日
《程序化交易委托协议(示范文本)》征求意见 对券商和程序化交易投资者的权责范围作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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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业协会起草了《程序化交易委托协议(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券商和程序化交易投资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范围。该示范文本明确了程序化交易的报告要求,投资者首次开展程序化交易前需向券商报告账户、资金、交易、软件等信息,并经券商核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交易。

🤔 **程序化交易报告要求**: 投资者首次开展程序化交易前,需向券商报告账户基本信息、资金信息、交易信息、交易软件信息等内容,并由券商进行充分核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交易。

🤝 **权利义务和责任范围**: 示范文本对券商和程序化交易投资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范围进行了明确约定,包括交易行为管理、高频交易管理、违约责任等内容。

📑 **示范文本内容**: 《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共六章25条,涵盖释义、程序化交易报告、交易行为管理、高频交易管理、违约责任、附则等内容,旨在规范程序化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 **风险控制**: 该示范文本的制定,旨在加强对程序化交易的监管,降低风险,维护市场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 **信息透明**: 示范文本明确了程序化交易的信息披露要求,提高了市场透明度,有利于投资者了解交易规则,做出理性决策。

📝 **行业规范**: 该示范文本的征求意见,是规范程序化交易市场的重要一步,有利于建立完善的程序化交易制度,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 **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进行程序化交易前,应充分了解相关风险,并选择信誉良好的券商进行合作。

【《程序化交易委托协议(示范文本)》征求意见 对券商和程序化交易投资者的权责范围作出约定】财联社7月9日电,中证协组织起草了《程序化交易委托协议(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于近日征求券商意见。据了解,《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正文共六章25条,主要包括释义、程序化交易报告、交易行为管理、高频交易管理、违约责任、附则等内容,对券商和程序化交易投资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范围作出约定。《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程序化交易的报告要求。投资者首次开展程序化交易前,应当向券商报告,在券商对其提交的信息进行充分核查并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应报告的信息包括:账户基本信息,包括投资者名称、证券账户代码、指定交易的会员/托管会员机构、产品管理人等;账户资金信息,包括账户的资金规模及来源,杠杆资金规模及来源、杠杆率等;交易信息,包括交易策略类型及主要内容、交易指令执行方式、最高申报速率、单日最高申报笔数等;交易软件信息,包括软件名称及版本号、开发主体等;其他信息,包括甲方(投资者)联络人及联系方式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信息。 (中证金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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